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贵阳金阳富亚陶瓷建材经营部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听证告知书
贵阳金阳富亚陶瓷建材经营部:
根据利害关系人刘轶雯请求,因你经营部未经刘轶雯的同意或授权,冒用刘轶雯的身份将其登记注册为经营者(负责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决定撤销你经营部于2012年3月9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特此告知。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经营部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执法稽查科 联系电话:0851-84859002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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