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贵州鸿源祥瑞医药有限公司撤销公司登记的听证告知书
贵州鸿源祥瑞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利害关系人戴元林、黄小玮请求,因你公司未经戴元林、黄小玮二人的同意或授权,冒用戴元林、黄小玮二人的身份将其二人分别注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取得的公司登记,特此告知。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执法稽查科 联系电话:0851-84859002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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