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6.3”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2018年6月3日下午18时05分左右,观山湖区金源社区小箐村八组发生一起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55万元。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督促善后处理工作,并按程序报告了事故发生、救援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5日从区安监局、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工会、区住建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了观山湖区“6.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为包工头袁廷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2018年6月3日,由袁廷海雇佣的7名农民工对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二期38号地块项目旁(该地块范围外)的房屋进行拆除,在工作进行到下午17点57分时,袁廷海安排工人下班,所有人员都在收工具并往山下走,工人黄江东和苏远周还在二楼的楼顶上,袁廷海口头交代他们及时收工具下班,并交待不能剪钢筋。18时5分许,黄江东和苏远周所在的二楼顶板掉下到一楼地面,二人也掉到地面致昏迷,苏远周很快苏醒并恢复意识,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经金阳医院120急救车抢救并入院治疗,黄江东于6月3日晚上20点时因抢救无效死亡。苏远周现已治愈出院。

(二)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置情况

区相关职能部门于2018年6月3日晚上22点左右接到

区应急办的通知后及时赶赴金阳医院参加协调救援,并到事故现场了解和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并按程序报告了事故发生、救援的基本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处理伤者救护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江东,男,49岁),1人受伤(伤者苏远周,男,55岁),直接经济损失98.5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黄江东(死者)和苏远周(伤者)不听工头的安排和指挥,不按时下班并擅自剪断承重楼板的钢筋,导致楼板及二人高处坠落,致黄江东死亡、苏远周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袁廷海对工人未行培训,现场施工无安全人员及施工员监督管理,下班未及时进行清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由建筑施工的主管部门加强建筑物拆除安全防范管理及拆除施工安全宣传;

(二)由属地金源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建筑物拆除安全防范及安全宣传。

观山湖区“6.3”事故调查组  

                                                                                                                            2018年9月2日

来源:观山湖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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