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贵阳晏子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贵阳晏子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贵阳乌当万华食品厂申请延续许可,经审查符合要求并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对贵阳晏子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请见附件)。

    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附件:贵阳晏子人家食品有限公司换版注销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表.xlsx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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