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龙泉安置点回迁安置户:
观山湖区龙泉安置点即将竣工,为了协议签订于该安置点的安置户尽快得到安置,请已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安置于“龙泉安置点”(含龙泉农民新村安置点、龙泉村拆迁安置房等)的回迁安置户,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携带《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还需凭公证委托书、遗产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律师见证书等法律文书)到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金麦社区15楼安置科办公室)办理回迁选房前期登记。我中心将根据安置户登记的电话通知其回迁选房的具体时间。
逾期不登记的安置户,如果该安置点住房已安置完毕,将自动调整到下一期安置点再行安置,且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将按照相关规定停发。
咨询电话:0851-87989843
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
2017年4月24日
来源: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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