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观府办法〔2016〕133号) 文件,2016年11月15日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评审会议,对2016年59户微型企业进行创业评审,现就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3天,自公示之日算起,(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18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或意见,欢迎举报。举报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微型企业审核情况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观山湖区纪委第一纪检组反映(凡单位名义反映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誉举报的,应签署真实姓名)。
举报电话: 区纪委第一纪检组:84859185。
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 11 月 16 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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