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失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观山湖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协调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不仅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公平公开;还要注重优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补贴对象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农业从业者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促进全区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农村社区。

  (二)补贴资金安排。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下达我区2015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万元(黔财农〔2015〕18号)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小类104品目(详见附件1)。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全省年度补贴种类范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为提高我区水稻种植和收获,以及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选择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敞开补贴,优先审核办理购置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的补贴申请手续,满足申请者的需求。本年度补贴资金不足未能享受到补贴的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和茶叶机械购买者,在下年度资金下达后,必须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省级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贵州省补贴标准执行。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农机产品补贴额一览表通过贵州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户,可重点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区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到区农业水利局办理补贴申请,区农业水利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告知,经公示补贴对象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水利局提供的发放名册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区农业水利局联合下文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农村社区,由乡镇财政所、农村社区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区农业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业水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操作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区级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公示补贴对象—→整理结算资料—→结算补贴资金。

  1、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发票,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和机具出厂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2.申请补贴

  (1)申请。购机者向区农业水利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

  (2)录入。区农业水利局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经销商名称、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票号码等),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2)。

  (3)打印告知书。区农业水利局打印告知书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区农业水利局、区财政局各一份),并由购机者自行填入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确认告知书内容无误后,签字、摁手印,区农业水利局和财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3.公示补贴对象

  区农业水利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见附件2),通过区农业水利局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7天。

  4.结算补贴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水利局协助区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区农业水利局通过软件系统分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汇总表,见附件2),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告知书、发票复印件、明细表和汇总表),初步审核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报区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对区农业水利局报来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区农业水利局联合下文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农村社区,由乡镇财政所、农村社区直接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软件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区农业水利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公示。区财政局收到区农业水利局的资金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支付意见。同意支付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农村社区;不同意支付的,及时向区农业水利局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资料。

  六、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水利局职责。区农业水利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按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区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负责结算和划拨补贴资金,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各乡镇、农村社区职责。负责做好宣传、核实工作,把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群众知晓率达100%。核实购机真实性达100%,及时兑付购机补贴资金100%。并协助区农业水利局、财政局做好购机补贴相关工作。

  七、确定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

  经销商必须经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加强对经销人员的培训,并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除直销企业外,经销商要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生产企业及“三包”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销售时必须及时向购机者提供全额购机发票,必须如实填写“三包”凭证。

  八、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观山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监督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进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亚平(区人大办公室主任)

  郑 胥(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梅 义(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孙世琴(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

  王 刚(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局长)

  胡学祥(区安监局局长)

  高燕芳(区工商局局长)

  肖 荣(区农业水利局副局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习禹(金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勇(朱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振山(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穆康富(金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石 磊(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水利局,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农业水利局、区财政局及各乡镇(农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区农业水利局、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及时审核补贴资料、抽查核实购机情况,严格遵守补贴操作流程规定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核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

  各乡镇(农村社区)要积极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及时兑现购机补贴、核查购机补贴情况。

  (二)强化宣传,公开信息

  区农业水利局、各乡镇(农村社区)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让社会广泛知晓。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区农业水利局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补贴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办理流程、补贴工作受理电话、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区农业水利局要采取纸质张贴和网络公布的方式公示本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每月底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购机户的姓名、住址(不细化到组及门牌号)、购买机型、生产厂家、补贴额度等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水利局要将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生产企业、补贴额等(见附件2);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对象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三)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区农业水利局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得向经销商分配补贴资金指标,不得虚设补贴名额占用补贴资金,不得利用其它政策规定限制补贴对象。

  二是合理配置补贴资金。区农业水利局重点推广的农机具不得指定生产企业和具体机型,不得指定经销商,所占中央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全年补贴资金的50%。涉及重点推广农机具的县需经区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所占中央补贴资金比例超过50%的,需报省农委批准后方能实施,并以张贴海报和网络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严格核实购机情况。区农业水利局、各乡镇(农村社区)要采取电话调查、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在兑付补贴资金前抽查购机情况,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对单机补贴额高于1万元和同一补贴对象购机3台以上(含3台)的,要入户核查。电话抽查和入户核查须有详细记录。

  四是规范整理补贴档案。区农业水利局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软件系统导出补贴实施档案信息,分类归档完善。

  五是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确保补贴机具安全使用。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区农业水利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的“三个严禁”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不得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干预补贴对象自主购机,不得向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收受任何费用,不得以监督管理为由干预经销点合法经营,不得要求经销商提供人员、场地、经济和物质条件协助办理补贴申请、机具核实等业务。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区农业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补贴工作的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

  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社区民生服务保障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区农业水利局要督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事项。经销商不得诱导补贴对象购置不适用的补贴产品,不得变更补贴机具标准配置,不得提供虚假供货发票,不得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辖区内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水利局将上报市农委处理。

  (五)重视投诉,搞好服务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区农业水利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区农业水利局对购机者加强宣传教育,并督促辖区内补贴经销商对购买农机的农户开展安全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十、及时报送补贴材料

  区农业水利局要加强对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善于挖掘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区农业水利局 投诉电话(传真):0851-7980653

  电子邮箱:313926838@qq.com

  附件: 1.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表格

  2-1.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

  2-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

  2-3.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

  2-4.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

  2-5.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表

  2-6.贵州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表

  附件1

  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小类104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 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1.2.4灭茬机

  1.2.5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中耕追肥机

  2.4.4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2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蔗收获机

  4.5.3甘蔗割铺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6.7饲草裹包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杆作物割晒机

  4.8蔬菜收获机械

  4.8.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剥壳(去皮)机械

  5.1.1干坚果脱壳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5.2.2油菜籽烘干机

  5.2.3果蔬烘干机

  5.2.4热风炉

  5.3仓储机械

  5.3.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打蜡机

  6.2.3果蔬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搅拌机

  8.1.8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网箱养殖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0.1.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2精准农业设备

  11.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1

  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

  购机方式: 告知书编号:

申请者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乡镇

联系电话

地址

银行账号

购置机具

基本情况

机具大类

补贴额

(元)

国家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分档名称

县级补贴

机具型号

单台补贴小计

功率

补贴额合计

购机时间

购机总价

购机数量

(设备类实际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商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码

备注

  说明:

  1.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有效,申请者、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各一份。

  2. 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由购机者手工填入。

  3. 购机者对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申请。

  4. 管理部门盖章可使用县级领导小组印章或农机购置补贴审核专用章。

  5. 贵州省 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补贴资金结算咨询电话: 。

  申请者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签字、手印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

  发布单位: 公示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住址

购机名称

购机数量(台)

享受中央

补贴额(元)

备注

……

  注:经初步审核,决定对以上人员(组织)购机补贴申请予以批准,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若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前致电 .

  附件2-3

  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参考格式)

  实施县: 单位:元、台

姓名

地址

身份证

号码

告知书编号

购机

日期

机具

名称

机具

品目

机具型号

生产

企业

数量

农机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销售价格

国补

金额

省补金额

市补

金额

县补金额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票号

……

合计

  附件2-4

  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参考格式)

  实施县:(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台

县别

国家级农机补贴

省级农机补贴

市级农机补贴

县级农机补贴

补贴资金合计

主机

数量

补贴

资金

机具

数量

补贴

资金

主机

数量

补贴

资金

机具

数量

补贴

资金

主机

数量

补贴

资金

机具

数量

补贴

资金

主机

数量

补贴

资金

机具

数量

补贴

资金

本次结算合计

……

  附件2-5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购买机型

生产企业

购机数量(台)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

——

——

——

——

——

  附件2-6

  贵州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投诉日期

投诉人基本信息

被投诉产品基本信息

投诉内容

投诉要求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型号

经销商

生产企业

  注:1.此表由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独立填写,市级汇总后报送省农委。

  2.已经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必须填报。

  3.处理结果包含是否处理完毕、是否调解成功以及挽回的经济损失等。

来源:观山湖区农业水利局 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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