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六号路(商城西路—宾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国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六号路(商城西路—宾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项目总投资14422万元, 占地面积约88亩,道路长约967米,道路宽度40-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交通、照明、绿化、环卫、消防设施等附属工程。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
1)扬尘: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自于汽车运输、路基开挖、土石方回填、土地平整、管线铺设过程,其中汽车运输造成的扬尘占扬尘总量的60%。
2)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气产生,主要成分为NOX、CO、SO2、THC。
3)沥青烟:本项目在路面沥青摊铺过程中有少量沥青烟产生。
(2)废水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在外租房住宿,故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洗砂、基坑废水等,其特点是SS含量较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无施工废水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平整场地、路基开挖、路面工程中有噪声产生,其最高噪声级达100dB(A)。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废
1)施工固废:施工过程中道路开挖、土地平整有土石方产生,在平整过程中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但仍有弃土石产生,弃土石运往当地弃土石堆场堆存。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人员100人,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全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5t/d。
(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道路沿线的施工会产生弃土石,这些弃土石和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在道路上,会对当地居民生活及商店等商业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路基开挖,平整场地,这必定给当地人们生产、生活及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于行驶车辆扬尘及车辆尾气。
(2)废水
营运期道路已建成完善的雨、污水管网,道路雨水经铺设的雨水管连接市政雨水管网,最后进入挡沿河;附近居民产生的污水经铺设的污水管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小菁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挡沿河。
(3)噪声
本项目在营运阶段随着交通量的增加,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负面影响逐渐增大。
三、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1)扬尘:设置不低于2.0m高的围挡、施工场地洒水、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
2)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后产生的尾气排放量很少,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很小。
3)沥青烟: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路面工程采用购买拌制好的沥青砼,仅在路面沥青摊铺过程中有少量沥青烟产生,产生的沥青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洗砂、基坑废水等,其特点是SS含量较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禁止施工废水外排。
(3)固废
1)施工固废:施工过程中路基开挖、土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堆存于弃土场中,要求及时清运,清运时篷布加盖,避免抛洒在运输道路中。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观山湖区生活垃圾中转站。
(5)噪声:
设置临时隔声墙、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在敏感目标受影响地段禁止中午(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采取临时降噪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在敏感点附近的车速,禁止鸣笛、施工人员应采取一定的劳动防护设备,以减小噪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影响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等。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于行驶车辆扬尘及车辆尾气,由于道路两旁种植的行道树可吸附一些扬尘,故行驶车辆产生的扬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营运期道路已建成完善的雨、污水管网,铺设的雨水管连接市政雨水管网,最后进入挡沿河;铺设的污水管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小菁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挡沿河。
(3)噪声
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附近设置禁鸣标志,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拟建道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经常养护路面,保证拟建道路的良好路况;道路自身的绿化降噪等。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如您认为公示项目涉及您的重大环境利益关系,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告知。
1、环评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晒西坝5号。
2、建设单位: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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