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种房”清理自查工作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贵阳市纪委贵阳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筑纪发〔2014〕10号)要求,我区于2014年3月下发了《关于区、乡(镇、社区)、村三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观纪通〔2014〕13号),明确禁止区、乡(镇、社区)、村(居)三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以及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等行为。并按照前述文件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支两委成员是否参与违法“种房”的清理自查工作。

  经清理,截至2014年4月30日,观山湖区71家单位,共计7874人参加自查,党员4652人(其中农村党员2102人),其他人员3222人。参与自查人员均主动上报未参与违法“种房”的情况。

  现将有关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支两委成员参与违法“种房”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851—4857227

  举报邮箱:gshqjw@126.com

  举报地址:观山湖区行政办公大楼21楼2112室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观山湖区纪委、监察局

  2014年5月

来源: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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