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金海域支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观山湖区金海域支路道路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观山湖区金海域支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

  工程概要:本项目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湖区金海域支路道路工程是城镇路网,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是城镇建设路网的重要项目。本工程起点与长岭南路相交,环国电金海域小区北侧和东侧,在K0+492处与规划道路相交,终点至合肥路延伸段,道路全长825.48m,标准路幅宽度为16m,道路等级为城市III级支路,设计车速为20km/h,为双向两车道。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40m(人行道2×2.5m,车行道2×5.5m)。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250.49万元。建设工期为3个月(2013年9月~2013年12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工程占地将会改变土地利用功能,会破坏地表植被,对自然景观有影响,还会引起水土流失的产生。

  3、运行期产生的汽车噪声、汽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对沿线植被,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植物保护措施,应尽量减少施工对林木植被的破坏,不得随意砍伐树木,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要全部进行绿化。

  (2)道路工程永久性占地对植被造成的损失,通过道路绿化进行补救,对重要树木尽量采用移栽的方式进行保护。

  (3)加强施工期管理,尽量减少施工工程的影响范围。对临时工棚的搭建、建材堆放要合理布局,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造成的影响,对生产中产生的废物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严禁影响景观和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4)落实植被恢复计划,在主体工程初步竣工,边坡等工程基本完成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200m以内有居民区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将噪声大的机械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应得到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书面意见批准。

  4、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排污系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观山湖区金海域支路道路工程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并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该道路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贵阳市观山湖区企事业单位、沿线居民及其代表等。

  2、主要事项

  (1)您对本工程建设的看法;

  (2)本工程的建设将会对您的生活、收入带来;

  (3)您认为您目前居住地的环境质量如何;

  (4)本项目所在地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5)您认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有;

  (6)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是;

  (7)修建道路要占部分田地、拆迁一些住房、对此你希望得到什么补偿;

  (8)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9)本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您能否接受;

  (10)您是否服从征地、拆迁和重新安置;

  (11)您是否了解道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12)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

  六、公众提出意见和获取报告书简本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贵阳观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小姐;联系电话:0851-6812716;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贵阳观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问卷调查。

  七、保留时间: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25日。

  贵阳观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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