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府用地函[2006]3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200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经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拟对该地依法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该地块征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金阳新区金岭社区(原乌当区野鸭乡)新寨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92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贵阳市金阳新区现行征地补偿文件(筑府发[2009]100号、筑府办发[2010]6号)的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
三、此次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贵阳市储备中心金阳分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面积以仪器实地测量和公布无异为准。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被征地方可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被征地范围内抢种农作物、树木、花卉、药材等农业经济作物;不准抢建建筑物或其他建筑设施。对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生海 王成龙
地 址:金麦社区14楼
电 话:0851-7989832
2013年1月25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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