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2010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八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1]574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黔高新土征字2012-12号金阳新区新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征收通知。现拟对金阳新区小箐村部份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该地块征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小箐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44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贵阳市金阳新区现行征地补偿文件(筑府发[2009]100号、筑府办发[2010]6号、筑金管批字[2011]10号、筑金管字[2007]14号)的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
三、此次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面积以仪器实地测量和公布无异为准。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被征地方可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被征地范围内抢种农作物、树木、花卉、药材等农业经济作物;不准抢建建筑物或其他建筑设施。对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贵阳市金阳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金阳新区金麦社区大楼14楼
电 话:7981531
特此公告
2013年1月6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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