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金阳2012-10地块(兴筑东路加油站)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文件。
二、征收范围:金阳新区金岭社区新寨村,金阳2012-10地块(兴筑东路加油站)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
三、征收部门:金阳新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方案:《金阳2012-10地块(兴筑东路加油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金阳新区管委会,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金阳新区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六、如对《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金阳2012-10地块(兴筑东路加油站)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金阳2012-10地块(兴筑东路加油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3年3月25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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