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资产移交接养公告

为理顺公路管养事权和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协商,对清镇市境内部分普通公路移交接养权责进行调整。自2026年6月30日起,由接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要求履行公路资产的建设、养护、交通综合执法职责,承担属于权限内的相关责任以及甲乙丙三方约定的责任。现将移交单位、接养单位、具体线路和里程公告如下:

一、移交、接养具体路线和里程:移交至公路管理机构管养路段:省道S210(禹谟至太引)线K156+604至K160+773(清镇市巢凤寺路口至王二寨村段),共计4.169公里。

二、移交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三、接养单位:贵州省清镇公路管理段、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四大队(负责交通综合执法)。

清镇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来源:清镇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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