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清镇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发改价费〔2022〕718号)等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近期组织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听证会。现将征集听证会参加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价格。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清镇市户籍人员;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听证项目的有关情况;
(五)热心公益事业,保障参会时间;
(六)同意公开本人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28名,由市教育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单位成员或人大代表)、政协清镇市委员会办公室(本单位成员或政协委员代表)、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学生家长及相关部门人员构成。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
市教育局代表1名:委托市教育局推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1名:委托市人大办推荐。
政协清镇市委员会办公室代表1名:委托市政协办推荐。
市政府办代表1名:委托市政府办推荐。
各乡(镇)、街道办人员12名:委托各乡(镇)、街道办推荐。
学生家长12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从规定时间内报名、经审查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报名者中随机抽取。
市直有关部门人员2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1名),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由我市居民自愿报名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5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本次听证会设媒体席,邀请清镇市融媒体中心参加。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请于2024年8月23日至9月23日期间报名,将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详件附件报名信息表),发送电子邮件至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子邮箱:756905429@qq.com),并请注明“清镇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
清镇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报名信息表.docx
联系人:黄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手机13608537420 18985415223
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
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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