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根据黔财教(2022)114号文件要求,省外就读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清镇市户籍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在读学生必须提交2024-2025学年学校盖章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作为资助依据。现作如下要求:
一、申请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三、申请流程:下载《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本条信息末尾下载)→填写申请表→就读高校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将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寄到清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51-82600410。
四、发放时间:2024年10—11月一次性发放资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上报一卡通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社保卡账号(社保卡必须开通金融功能并激活)才能发放、账户名账号和账号人身份证必须是同一个人的才能发放成功。此外,省内就读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xlsx
清镇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4日
来源:清镇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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