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清镇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镇市财政局作为清镇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提供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对举报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人应按照《贵州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申报举报奖励,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
根据《贵州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奖励标准分四个档次:
(一)被举报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核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二)被举报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核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进行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案件,给予举报人7000元以上的奖励;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在认定或实施被举报线索的奖励标准后,随着调查逐渐深入,发现举报线索满足更高一档奖励标准时,奖励资金的实施兑付需核减前一档认定或实施的奖励奖金。
清镇市防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851-82512297,举报专用电子邮箱为:qzsczjjrk@163.com。
附件:
贵州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订)(黔处非办发〔2022〕9号).pdf
来源:清镇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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