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指导意见》(气办发〔2021〕36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实施意见》(黔气办发〔2021〕14号)和《省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22年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气法函〔2022〕4号)要求,制定了我市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清单,明确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各自主体责任,现将工作清单进行公告,请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履行自己的责任,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清镇市气象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附件1 清镇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清单.doc
附件2 清镇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清单.doc
来源:清镇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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