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1家取水单位(名单附后)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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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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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销 |
贵州九眼水业有限公司 |
D520181S2021-0027 |
过期 |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来源:清镇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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