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工程行政许可事项
清镇市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需提供资料: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可容缺受理)。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可容缺受理)。
二、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许可事项
清镇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需提供资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三、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事项
1.清镇市范围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责任与监管
1.清镇市气象局负责对清镇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防护装置、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雷电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清镇市气象局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0851-82522114
特此公告!
清镇市气象局
2023年2月14日
来源:清镇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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