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钰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3年1月4日清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钰、陈兰两名同志申请辞去所担任的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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