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感谢您为我市疫情防控所做的贡献!根据《关于逐步有序恢复贵阳市贵安新区、清镇市堂食的通告》精神,为更好的守底线、保食品安全。现对你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隐患自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把好溯源关和质量安全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恢复经营前自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三防”设施是否完好;查库存食品及歇业前已开封食品,确保无感官性状异常、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保质期、遭蚊蝇鼠害等食品原材料;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有蓄水池的学校,是否将复学前的囤水放干净,将蓄水池彻底清洗、消毒后再蓄水,采购使用桶装饮用水的学校食堂是否做好索证、索票、查验工作;做好食品加工用工具容器的彻底清洗消毒;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学校食堂做好每周一次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二是食品销售经营者进一步开展自查,确保库房、卖场无感官性状异常、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保质期的食品。三是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查验、贮存、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述要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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