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专业人员参与清镇市中医医院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现将有关需求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预计工作时间
本次拟聘1家中介机构共计3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注册会计师,2名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审计人员),审计现场工作地点为清镇市城区,工作时间预计为40个工作日。审计项目由我局人员担任组长和主审,中介机构选派的人员作为审计组成员参加审计组工作,并根据审计组考勤记录确定的实际工作天数(最多不超过40个工作日),参照有关标准,经考核合格者支付劳务费给有关中介机构(在城区内被审计单位工作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如因审计工作需要需到城区外延伸审计的,有关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拟聘人员工作要求
1.能独立完成相应的工作,参与过医院财务收支相关审计的机构和人员优先选聘。
2.拟聘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联关系及其他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过程中,拟聘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及审计组组长、主审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须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保密规定等各项审计纪律,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及公正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审计组长或主审汇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聘用人员配合完成所需的后续工作的,聘用人员及其所在中介机构有义务支持配合。
5.原则上聘用人员一经确定,所在中介机构不能更换,工作时间及内容须服从项目审计组组长安排。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审计工作人员的,必须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后报审计局分管领导批准。
6.如中介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有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审计纪律等行为的,审计组长有权退回或要求中介机构更换审计人员。
7.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对中介机构选派参与审计的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廉政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以及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报名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选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加盖公章)。
4.选聘人员的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未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联关系及其他影响审计独立性情形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1.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资料报送至清镇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清镇市清州大道3号数据湖城1号楼B202室),并领取《关于选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清镇市中医医院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公开比选方案》(本方案仅限于此次比选工作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联系人:胡雁群,联系电话:13885072538。
2.清镇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和清镇市审计局对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688502766,0851-82522436,联系人:姚昌义、陈志军。
特此通告。
清镇市审计局
2021年7月9日
来源:清镇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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