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我院决定对何德贵危险驾驶案,刘永芬诈骗案,袁玉珍盗窃案,欧兰故意伤害案,李谓袭警案,何焱、郭娇盗窃案,吕志兵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杨伟程盗窃案,严云超诈骗案,唐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薛武妨害公务案十一个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贵阳市南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检察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6年5月13日16:00前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009。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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