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1.农村集体资源利用违法方面。
未经民主决策,私自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
非法占用集体资源,进行违规开发或利用;
(如村干部私自将集体林地开垦为个人耕地,或擅自将集体水域承包给他人进行养殖,而收益未纳入集体收入。)
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与开发商、承包商勾结,通过虚报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利益输送;
(如在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中,与开发商合谋虚增建设成本,将多出的资金非法占有等。)
2.农村集体资产运行违法方面。
违规签订2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在集体资产租赁行为中吃租金差价、优亲厚友、租金进入私人腰包;
擅自将集体资产租赁给特定关系人,且租金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租赁期限过长,损害集体长期利益等。
3.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违法方面。
非法侵占、挪用集体成员各种农业补贴、征拆款项,挤占、挪用、侵吞村集体资金行为。
村集体未经民主决策私发奖金、绩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或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等。
挪用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用于炒股、赌博,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等。
4.其它方面。
村干部或相关人员虚构项目、虚报开支,套取集体资金。
(如编造虚假的工程建设项目,伪造合同、发票等凭证,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或者虚增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项目,骗取资金等。)
二、反映渠道
南明区农业农村局:0851-85512033、85526060
通讯地址:南明区箭道街经协大厦15楼(贵阳市南明区农业农村局)
举报邮箱:nmqnyncjnjk@163.com
三、提供线索须知
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南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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