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示”新光路司法所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以真实案例为警示,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全力预防再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新光路司法所组织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以“文山这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入狱!”的真实案例,作为本次集中教育的学习内容。

学习会上,司法所以PPT讲说的方式讲述了发生在云南省文山市卧龙司法所,社矫对象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文山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真实案件。司法所首先带社矫人员进行案情回顾,清楚了解整件事的发展过程和导致的严重后果。

之后又播放了收监现场的图文影象,告诫在座的社矫对象,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等于免除刑罚,非监禁刑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也绝不可以触碰无形的“高压线”绝不可以将社区矫正当作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

在学习会上,社矫人员受到警示发言道:“社区矫正,是我们国家刑法实施人性化的一面,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我们还能在外面工作、生活,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更应该珍惜现在的机会。”

本次集中学习以具体的案例作为警示,通过实际发生的事件来阐明道理、提供借鉴或敲响警钟。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以案为示,从这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以案为示”新光路司法所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

来源:乌当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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