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146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 文 号: | 清府发〔2020〕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22 10:03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清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
清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贵阳市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维护清镇改革、发展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牢固梳理防大疫、抗大病、打硬仗的意识,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统筹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特成立清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鸣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唐樾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蒋静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周健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朱山 市委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刘进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星杰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松 市政府办副主任
申开荣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金玉龙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忠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邓延旭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卢建华 市财政局局长
颜金泉 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付虎祥 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勇 市教育局局长
杨代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光勋 市民政局局长
董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国江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伟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熊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劲松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施春旭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德华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健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唐凤华 市商务局局长
商业学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蒲蓉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杨正友 红枫湖镇镇长
杨孝文 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 卫城镇镇长
陈进 新店镇镇长
陈贤驰 犁倭镇镇长
李忠明 暗流镇镇长
唐玉坤 流长乡乡长
胡燕 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 麦格乡乡长
王家军 红新社区主任
张真元 新岭社区主任
黄涌 百花社区主任
李鸿燕 巢凤社区主任
肖国波 红塔社区主任
陈静 时光社区主任
杨国书 乡愁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张星杰、申开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蒙凡波、阳永刚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同时成立7个工作组,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星杰、申开荣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卫生健康局、市督办督查局
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协调做好涉外人员疫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市政府指挥、协调、管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控工作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滞后的提出问责建议。
(二)疫情控制组
组 长:申开荣
成 员: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乡(镇、社区)
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等相关技术工作。规范设置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落实首诊责任制,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等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要及时转诊。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制度,严禁私自焚烧、填埋医疗废物。
市商务局:做好大型商超、交易市场、加油站点的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师生、幼儿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全市旅游景区、娱乐行业、文化场所等公共区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协助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隔离工作,防止疫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或跨地区传播。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清除垃圾污物,解决占道活禽和其他动物交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疫情处理中加强客运往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控,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启动旅客体温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道路、水路运输环节传播,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ー休市”措施,禁止私自贩卖野生动物,定期关闭活禽市场;负责畜禽疫病的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加强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禽和其他动物等商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技术监督。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健康教育。
市工商联:负责做好湖北省来我市经商办企业的商会、企业的疫情防控宣传动员,收集相关人员信息。
卫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铁路运输机构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同时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各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统筹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申开荣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断治疗。制定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等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保障组
组 长:商业学、卢建华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市应急局:了解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参与风险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要负责保障疫情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负压病房、负压救护车、检测试剂、消杀药械、救治所需特种医了设备和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的购置和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医疗经费,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疫区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疫情发展情况,对进出疫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其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打击和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时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负责实施交通检疫,对出入车辆进行检疫和消毒;对进出车站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传播;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对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住建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民工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市人社局:对参与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视疫情实际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处置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各乡(镇、社区):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上级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五)宣传引导组
组 长:金玉龙、杨代松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局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中宣传报道工作和现场媒体管理,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闻发布方案,统筹协调新闻发布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传播与事实不符、造谣生事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经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或公告。
(六)社会维稳组
组 长:李忠星、朱山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
(七)专家技术组
组 长:申开荣
成员单位: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镇市中医医院、清镇市妇幼保健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其他未列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处置需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命令或者依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控工作的职责,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要克服麻痹思想,讲政治、顾大局,从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系统内、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醒认识当前防控形势。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人与人间的传播能力仍需广密监控,聚集性病例提示存在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传播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前,防控形势出现了重要变化,疫情传播扩散可能大幅提升,且正值春运期间,病例数和疫情发生地增加的可能性加大,要切实做好可能出现疫情大流行的应对准备。
(三)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保证工作部署和重大情况能够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出现疫情,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实行每日逐级报告和直接报告,确保信息快捷、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严格执行预警制度。要紧紧围绕预防工作的需要,落实好各项措施,包括人员、物资、设备设施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落实预警措施,保证能够及时启动预警机制。
(五)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民工集中的场所和建筑工地,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注意改善集体住所卫生条件。认真做好流感和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搞好免疫接种和诊断治疗,减少流感和肺炎病例。各单位、村(居)和社会团体要加强对近期在疫情发生地出差、务工返乡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各机关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预防,以防医务人员和机关干部发生大量疫情。
(六)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和诊治能力。市、乡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队伍,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防治能力。县级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要进一步规范,加强管理。明确市一医为清镇市本级的定点收治医院,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全市资源,组建疾病治疗专家组,按照贵阳市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做好治疗工作。
(七)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首例病例,要严格按程序报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由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复核后再确定。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阐明此次疫情特点、严重程度与非典的区别,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按照 “内紧外松”原则,落实好防控措施,避免引发群众恐慌情绪。
(八)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全高度,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于不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工作规矩,私自发布疫情信息或发表与国家疫情控制策略完全相左的评论、意见的个人、机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处理。在防控工作中,不听调度、行动迟缓、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清镇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阶段性防控措施
2.清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附件1
清镇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阶段性防控措施
第一阶段:我市尚未发现病例前
一是规范设置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强化发热门诊监测作用;加强常规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诊疗方案和防治技术培训;明确定点救治医院,做好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诊疗专家、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等应急准备。
二是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卫生健康部门上报辖区内所有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患者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信息和个案登记表。其余单位根据综合协调组的安排,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防控培训。
四是加强活禽市场管控。落实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措施,禁止私自贩卖野生动物,定期关闭活禽市场。
五是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主动加强对车站等重点场所及汽车、火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卫生防病措施。
六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宣传,持续关注武汉疫情进展情况,加强社会舆情应对处置。
第二阶段:发生首例病例或传染源输入后
一是迅速建立疫情报告机制。发现病例或传染源输入后,要迅速通过疫情直报系统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疫情,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加强配合,保证病例标本送检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开展。
二是采取隔离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首先要采取隔离措施,相关密切接触者追踪到位。落实可疑传染病病例定点医治和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防止疫情远距离传播和扩散蔓延。
三是做好确诊患者救治。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及早使用有效抗病毒药物;将重症病例收治或转诊到条件较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精干医疗团队全力施救,全力减少重症和死亡发生。
四是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加强车站等公共场合卫生检疫,重点是加强武汉方向所来人员检查,强化农贸市场监管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坚决关闭涉及疫情的活禽市场。
五是做好疫情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公众解疑释惑;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第三阶段:发生疫情流行爆发后
一是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
二是把患者救治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加强病例集中救治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患者死亡;严格落实居家医学管理,每日报告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
三是做好人群活动管理。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引导居民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石动,勤洗手,室内常通风。 提醒发热患者不要离开本地。集中居住和人群密集单位要开展晨检。
四是强化农贸市场等管控。加强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在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的基础上,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市场,最大程度消除传染源。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要强化定期消毒通风。
五是强化发热人员管控。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尤其对出入境人员的体温筛查,依法做到隔离提示、留观和疑似病例交接、信息报告等工作。
六是对进出疫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其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打击和查处制造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七是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治工作信息,加强对传染病相关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群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
清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一、日报内容
前期,由市一医、市中医医院、市妇保院等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患者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信息和个案登记表。各乡(镇、社区)上报排查返乡人员和省外流入人员统计表和个案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清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时增加各有关单位上报内容。
二、执行日报工作时间
从2020年1月21日8:30开始,结束时间由清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确定。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每日汇总本机构前24小时(前一日8:00至当日8:00)收治的发热、疑似及确诊患者情况,填写表1、表2、表3,于8:3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清镇市卫生健康局。
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上报的疑似、确诊病例信息,要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一致。无疑似、确诊病例和个案信息的,须零报告,不得空项。
(二)各乡(镇、社区)。填报《辖区内武汉返乡/流入人员排查登记表》(表4)、《辖区内武汉返乡/流入人员已排查登记过后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追踪上报登记表》(表5)、《清镇市流出省外返乡人员和省外流入人员统计表》(表6),每日汇总本乡(镇、社区)前24小时(前一日8:00至当日8:00)工作情况。通过电子政务传清镇市卫生健康局蒙凡波名下。
(三)各有关部门。参照各乡(镇、社区)上报方式,将信息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市卫生健康局。
(四)市卫生健康局。每日收集辖区内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上报的前24小时有关信息,按照要求向贵阳市卫健局和清镇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保护人民健康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依法、科学原则,制订日报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准确报告有关信息。
(二)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尤其是春节期间值班安排,确保“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
(三)严肃纪律,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严格追责问责。加强对“日报告、零报告”的纪律要求,对工作失职,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信息或信息报告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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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患者统计汇总表(医疗机构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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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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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人姓名: 手机号码: 核对人姓名: 核对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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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时间:2020年月日8时至2020年月日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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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24小时发热门诊工作情况 |
前1日8时到当日8时新增医务人员发热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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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8时到当日8时发热门诊就诊人次数 |
当日8时发热门诊留观人次数 |
前一日8时到当日8时发热门诊新增留观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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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指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但不排除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其他卫生人员。 2.前1日8时到当日8时新增医务人员发热数:专指医院发热门诊、重症监护病房、感染科、呼吸内科等可能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务人员。 3.填报数据要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 4.第一次信息上报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 5.本表格为内部资料,严禁外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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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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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个案登记表(医疗机构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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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汇总人姓名: 汇总人联系方式(手机): 统计时间:2020年月日8时至2020年月日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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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地级市 |
现住省份 |
现住地级市 |
是否是医务人员 |
2周内是否曾往武汉 |
2周内是否曾至其他省份 |
如曾至其他省份,请注明 |
报告省份 |
报告地市级 |
报告医疗机构名称 |
报告时间 |
报告人姓名 |
报告人联系方式(手机) |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省份 |
是否确诊病例 |
是否首例确诊 |
是否重症 |
是否危重症 |
是否排除病例 |
是否出院 |
是否死亡 |
是否核酸检测 |
如检测核酸,请注明哪一级检测 |
是否基因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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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信息报告范围为辖区内已确诊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同一患者诊疗情况发生变化,应对同一条病例信息进行修改,不新增病例信息;2.医疗机构名称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名称;3.报告时间精准到小时,例如:2020年1月19日20时;4.医务人员主要指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但不排除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其他卫生人员;5.表格中“是否”表述,以“1”表示“是”,以“0”表示“否”;6.进行核酸检测的级别,请填写“国家级、省级”;7.填报数据坚持“日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前一日8时至当日8时,上报时间为当日9:30时前;如无疑似或确诊病例,须零报告,不得空项;8.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9.本表格数据为内部资料,不得外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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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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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疑似及确诊患者统计汇总表(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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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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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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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时间:2020年月日8时至2020年月日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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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24小时发热门诊工作情况 |
发热病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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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8时到当日8时发热门诊就诊人次数 |
截止当日8时发热门诊留观人次数 |
新增发热门诊留观人次数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职业 |
发热前是否有武汉等高发病率地出行史 |
体温监测 情况(℃) |
首诊医疗机构 |
诊疗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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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出行起 止时间 |
出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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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新增发热门诊留观人次数:专指医院发热门诊、重症监护病房、感染科、呼吸内科等可能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人员。 2.职业栏:学生需登记学校名称,14岁以上儿童需登记父母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 3.填报数据要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 4.第一次信息上报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 5.本表格为内部资料,严禁外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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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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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武汉返乡/流入人员排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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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调查员: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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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返乡住址 |
联系电话 |
离开武汉时间 |
返乡时间 |
返乡交通方式 |
是否有症状 |
是否有发热 |
体温(℃) |
发热时间 |
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咳嗽、流涕等) |
出现症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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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排查登记对象是2020年1月1日以来从武汉返乡或流入的所有人员;2、统计前1日上午8点至当日上午8点排查情况;3、排查重点询问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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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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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武汉返乡/流入人员已排查登记过后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追踪上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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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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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联系电话 |
排查登记日期 |
是否有发热 |
体温(℃) |
发热时间 |
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咳嗽、流涕等) |
出现症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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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排查登记对象是2020年1月1日以来从武汉返乡或流入人员中,在排查登记时无相关症状,通过体温监测等措施,后续发生症状的人员;2、统计前1日上午8点至当日上午8点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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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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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流出省外返乡人员和省外流入人员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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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统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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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开展排查工作人数 |
排查人数 |
开展健康宣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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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从武汉返乡或流入人数 |
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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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从武汉返乡或流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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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天统计上报前1日8点至当日8点工作数据;排查对象是从2020年1月1日以后,所有从省外返乡或流入人口;开展健康宣传人数包含入户排查中对常住人口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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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印发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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