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2〕99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609994 成文日期: 2022-07-08
文 号: 清府办函〔2022〕99 号 发布时间: 2022-07-12 15:26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镇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加快推动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对市人民政府 2022 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加强业务指导。对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承办单位履行好法定程序。

附件:清镇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

2022 年 7 月 8 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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