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22〕13 号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稳市场主体 稳就业创业 稳经济增长十条措施》(已失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281444 成文日期: 2022-06-13
文 号: 清府办发〔2022〕13 号 发布时间: 2022-06-16 14:03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市管国有企业:

《清镇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 稳经济增长十条措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3日

清镇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稳市场主体 稳就业创业 稳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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