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清镇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500691 成文日期: 2022-05-11
文 号: 清府办发〔2022〕11号 发布时间: 2022-05-12 09:15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镇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好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抓好工作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领导责任,抓好工作统筹。要围绕本单位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定期调度、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市推进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二科)将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和指标监测,督查情况和监测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按照“月调度、月分析、月研判”的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推进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二科)。

2022年5月11日

清镇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部署安排,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向导,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质量、“服”出便利和实惠,以打造“行政审批最简、政务服务最佳、营商环境最优”为目标,探索实施一批典型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力争我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数保持在全省前10名。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全面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批、谁编制”原则,依法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9月底前,编制完成《清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确定子项、办理程序,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中介服务、许可证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年检年报等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开展行政许可专项清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按照省和贵阳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重复设立的行政许可等开展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逐项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五)深入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加大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探索工作新方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六)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按照省和贵阳市的安排部署,通过优化审批项目、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59个工作日,划拨出让用地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招拍挂(含协议)不超过37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32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厂房、仓储等)不超过31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2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推行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省和贵阳市有关工作要求,推动金融、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优化涉企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推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公平

(八)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九)严格控制涉企收费。严禁强制摊派、罚款创收,规范中介机构等服务收费,引导企业降低过高收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严禁商会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退出,加强对商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梳理商协会涉企收费清单,不定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涉企收费规定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一)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认真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充分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强化对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和分配、预算执行以及监督反馈等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常态化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及检查等工作,执行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市场秩序

(十三)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以贯彻落实《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为抓手,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加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督,强化部门综合监督和联合惩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六)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应急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计划,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版,持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次门、查多次事”,降低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八)强化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贵州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省打造“一网统管”体系要求和贵阳市有关工作安排,推动系统对接融通,共享监管业务数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十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着眼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教育管理,提升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权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设国内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二十)持续推进系统融通。以省“统一服务入口、统一用户体系、统一办件共享、统一好差评、统一证照共享应用”为基准,坚持“全面排查、强化对接、优化路径”原则,加快推动与省“一云一网一平台”互联互通和全面融入。实时向省中心上报国垂、省垂及市级自建系统打通需求,配合做好省级系统数据打通工作,努力实现“一网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二十一)深入推进数据共享。实施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推进市电子证照库与省电子证照库、市级自建审批系统数据融通,建立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全面推动市级40类电子证照、批文、证明等历史数据全量汇聚,新增数据加盖电子签章、实时入库共享。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离婚证等电子证照与事项关联、共享应用,真正做到融通的数据部门互认互用。对于已经明确可以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取的材料,企业群众免提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二)大力推进“全程网办”。建立全程网办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申请表格、申请材料电子化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规范应用,推行在线实人认证、网签、数据核验、证照共享、承诺免交、容缺后补等新举措,最大限度破解面签、原件核验、证照更换等制约“全程网办”的“堵点”。对部门提供不能“全程网办”依据的事项,分类制定任务清单,以应网办尽网办为准则,确保9月底以前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达75%以上。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再造,打造网上服务场景,实现市级20个事项秒批秒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三)逐步推进“掌上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参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整合改造工作,收集上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建设需求,组织部门聚焦群众需求、高频事项、简易事项不断丰富移动端应用场景,推动更多适合于移动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我市100项高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持续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四)全面完成“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市政务大厅提档升级,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整合资源等方式解决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配置问题,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综合办事、事前辅导、帮办代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等服务窗口,以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为重点,推动我市在改革上进一步提升。确保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一窗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五)全面深化“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降低“全省通办”退件率。努力推动“全省通办”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居),探索开展“集成服务套餐”事项“全省通办”。全面启用西南五省“跨省通办”系统,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范围和合作“朋友圈”,加大“跨省通办”宣传力度,着力提升“跨省通办”业务办件量。年底前,实现我市“跨省通办”事项达5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优化完善“集成套餐”服务。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工程,以“三减一降”为目标,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要求,通过整合申请表单、证照批文共享、材料集成复用、事项并联审批,进一步丰富服务场景、优化办事流程,努力实现“集成服务套餐”事项“一次办”。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关键行业、高频事项,再梳理一批高频、要点“集成服务套餐”,实现我市“集成服务套餐”数量达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七)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办法,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统筹组织各审批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做好全省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关联领取、审核发布工作,实现“应关尽关”“要素统一”,杜绝“错关漏关”。推进事项精细化、场景化、通俗化,推行政务服务“一表办”,9月底前梳理公布我市和园区“最多跑一次”事项、“一次也不跑”事项清单表,实现群众办事只看“一张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二十八)打造复合型多功能实体政务大厅。实施服务形态重塑工程,积极争创全省复合型多功能大厅试点。坚持“聚焦主业、拓展功能、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以低成本或零成本,在政务大厅增设自助售卖机、智能书柜、政务影院、人才驿站、小微企业洽谈室(会议室)、特色商超等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九)全力推进惠企服务。实施服务发展突破工程,建立服务企业跨层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园区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主动跟踪服务、免费代办服务、集成套餐服务,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探索推行企业优惠“不申即享”。推广容缺审批,加强《贵阳市容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及贯彻培训,9月底前梳理调整容缺审批事项目录,规范容缺审批办理流程,提高容缺审批事项含金量。因地制宜设置惠企服务专区或招商引资信息驿站等服务设施,提供本级项目信息、政务公开、政策兑现、田地查询、融资查询、金融对接、招商磋商谈判、公证服务、合同修改完善、线上合同备案等惠企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投促局等相关单位)

(三十)推进“7×24小时”政务服务站建设。规范“7×24小时”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自助终端服务功能,增加自助办理服务事项,加强自助终端运行维护。探索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居)、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镇管理部)

(三十一)推进乡(镇、街道)、村居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办”。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做好便民服务站硬件设施建设,梳理政务服务、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免费代办、异地通办等服务形式,探索打造业务精熟、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的政务服务队伍,推进高频热点事项和民生咨询查询类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村(居)就近办理,实现乡(镇、街道)、村(居)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办”。按照“一圈两场三改”工作实际,围绕15分钟生活圈建设,年底前,打造我市“15分钟政务服务圈”11个。(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十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聚焦企业引进、项目落地、投产经营等核心需求,全面梳理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因地制宜规范园区政务服务站(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通过现场办理、全程网办、异地通办、协同联办、免费代办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三十三)全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强政务大厅人、事、物、环境、形象等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管理,提升大厅运行水平。建立自助评价机制,健全“差评”快速响应机制、分类回访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反馈,切实提高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十四)全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加快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三十五)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千企面对面”服务行动,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兑现,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五、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十六)深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和贵阳市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制定2022年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做优“贵人服务·清松办”品牌。(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三十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行动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支持涉外企业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维权和风险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投促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三十八)完善破产案件办理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执行与破产工作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三十九)加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就业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等平台作用,精准获取政策和岗位等就业信息,分类筛选,同步向特定人群、职教城各院校及社会推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职教城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十)提升企业群众办电便捷度。按照省和贵阳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申请获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力争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牵头单位:市供电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十一)深入推进企业遍访工作。加强全市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及时调查核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对营商环境实行立体化、多侧面监督体验。(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十二)持续深化科(股)长评议工作。以持续优化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第三方服务方式,在2021年基础上对全市所有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的中层干部开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优质服务、勤政廉政五个方面的专项评议,通过以评促改,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转变服务观念,坚决查处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推进作风持续向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十三)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大势,用法治思维凝聚发展改革共识,以法治力量保障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公平正义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十四)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指引和导向作用。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打造一流政务环境,为企业发展搭台减负。在此基础上,创新开展营商环境便利度提升工作,努力构建具体清镇特色的营商服务体系,进一步便民利企。(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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