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93号关于印发《清镇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810207 成文日期: 2021-06-17
文 号: 清府办函〔2021〕93号 发布时间: 2021-06-18 09:0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各乡(镇、街道)、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17日

清镇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毁灭性病害,属我国重大外来入侵种,已被我国列入对内、对外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近年来,该病在我省多地相继发生并造成严重损失,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疫情威胁,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松材线虫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林业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以有效狙击入侵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科学防控,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入侵和扩散蔓延,确保自然资源安全。

(三)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落实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政府和行业“双线”目标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测预警的原则,全力阻止疫情入侵;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防止疫情扩散;坚持多措并举、

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防治成效;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原

则,确保重点地区安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的原则,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4.《植物检疫条例》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6.《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

7.《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及《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监测除治实施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预警、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等。

(六)预防和除治目标

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处置疫情,第一时间拔出疫情。新的疫情发生区,从确定之日起2年内实现基本根除。

二、应急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镇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同),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联系工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市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51-82622437。

专家组由省、贵阳市、清镇市从事松材线虫病监测与防控的专家组成。

(二)应急机构职责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防控松材线虫病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控制和扑灭,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市国有林场、各部门履行相关防控工作职责,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防控目标执行情况,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决定防控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办公室: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的调查、检测、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规划和预防(除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疫检验、疫源调查;审批各乡(镇、街道)、市国有林农场松材线虫病预防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松材线虫病发生地的疫木除治、疫情封锁、媒介昆虫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等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需要,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将防控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范畴,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对其审批的涉及松林区的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入侵风险性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松材线虫病及疑似松树监测、防治和检疫检查及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保障和落实。

市交通局、中国邮政清镇分公司:负责加强行业管理,承运邮寄松木及其制品时,必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严禁无证运输。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市工信局:负责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救治中毒或受伤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加工、经营涉木企

业和生产经营者以及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清镇分公司、中国移动清镇分公司、中国联通清镇分公司:负责加强本行业在林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采购带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设备时,要求供货方必须具备林业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设备调运至目的地后,应主动到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备案,并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检查和复检;使用后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回收,并集中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互联网宣传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健全松材线虫病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要将林业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防治资金能够保障本辖区防治工作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推进森林保险,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加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并将其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提升应急防治能力,完善应急防治机制,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强化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预防工作,建立护林员监测和社会有奖举报制度,将监测责任落实到村居,做到疫情当年发生、当年发现、及时除治。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松材线虫病除治的相关工作。

三、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

(一)松树枯死情况调查和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普查机制,制定疫情监测普查方案,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调查,定期对辖区内的松科植物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日常监测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域性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专项普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

要求进行全域性调查,3-4月(春季)和8-10月(秋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专项普查,于当年4月、10月向市林业局报送书面普查报告。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要按照市林业局制定的监测普查方案组织当地护林员开展监测普查,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松树出现死亡、变色等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检测、及时处置。

积极鼓励全社会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及时向市林业局或就近的各乡(镇、街道)林业部门报告。市林业局或其所属的各乡(镇、街道)林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二)疫情确认

在疫情监测普查和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松树死亡等异常情况时,在经过现场查勘和初步判断死亡原因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相关情况。

在普查、监测以及检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原木及松木制品,应严格按照《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23478-2009)进行抽样及取样检测,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形态学初步鉴定并同步报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备查,初检完毕后上报初检结果。

根据县级行政区首次发生疫情由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确认。疫区县(市、区、特区)新发生疫情乡(镇、街道)、新发生疫情小班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鉴定机构确认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初检发现有松材线虫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清镇市人民政府和贵阳市林业局,并按程序报请贵阳市林业主管部门鉴定机构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送检的可疑样品进行复检。

样品的抽取、送检和复检及检测鉴定按《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监测除治实施办法》(黔林防函〔2020〕230号)及《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执行。

松材线虫病疫情一经确认,经鉴定确认首次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同时报告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市(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散未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公布的疫情信息。

四、松材线虫病的预防

(一)媒介昆虫监测与防治

在松墨天牛发生林区设置松墨天牛诱捕器,开展松墨天牛日常监测工作及生物学特性研究试验,对诱到的松墨天牛进行线虫分离镜检。

在松墨天牛发生林区实施天敌防治、松树枯死木清理,喷洒白僵菌等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松墨天牛种群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传播蔓延,巩固和提高防控成效。

(二)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和树种改造

对全市零星分布的枯死松树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传播机率。

若毗邻地区出现疫情,结合各类造林项目,通过采取新造、改造、补植等措施,有计划地营造非松科树种,以形成生物隔离带,降低松材线虫病传入风险。

(三)强化检疫执法

加大检疫执法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林业部门、护林员等喉舌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阻断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人为途径。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经贵阳市林业主管部门鉴定机构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送检的可疑样品进行复检,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后,由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开展疑似松树的清除、疫情监测、应急物资和资金等先期准备工作。

(二)市级预案启动

经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疫情后,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应协调、组织、指挥实施以下应急除治措施。

1.分析疫源。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2.疫区封锁。禁止疫区内松树活体以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的种苗、接穗、插条等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

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

3.疫木处理。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执行,清镇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所需限额由市自然资源局优先安排,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当地限额,不受分项限额限制,当地采伐限额不足时可按程序申请增加。严防借疫木采伐之名过度采伐,禁止疫区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

除治性采伐以择伐为主。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必须进行全面采伐。采伐范围可根据疫情防治需要从疫情发生小班边缘向外延伸2000米,延伸范围内的采伐对象只限于濒死、枯死等松树。

除治性采伐原则上不进行皆伐。对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疫点,可对孤立疫点内的松树实施皆伐措施。采取皆伐措施的,应当纳入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并在市自然资源局的有效监管下实施。

疫木除治性采伐应当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务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采伐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采取烧毁方式处置疫木的,必须全过程摄像并存档。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处理疫木。

疫木经粉碎(削片)后可采取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方式在本地区进行疫木利用,严禁跨省级行政区进行疫木利用。

疫情除治过程中,做好疫木处理的全过程监管,从采伐、集材、焚烧、疫点周边居民房前屋后松柴松枝清理等各环节进行监管,确保疫点小班不留疫木、枝桠,疫木不出山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疫木除治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市林业有害防控中心要加强检疫执法,建立和完善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开展检疫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特别是电缆盘、光缆盘、松木包装箱等)行为。对在检疫检查过程中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方式依法就地处理。

4.疫情监测。疫木清理完成后,经连续2年调查,疫区或者疫点内的松科植物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或疫区或者疫点内没有在自然条件下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科植物。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

(三)应急结束

连续2年监测无松材线虫,疫区撤销由疫区县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请,省林业局组织专家查定通过后,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需撤销的疫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查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同时结束市级应急响应。

六、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组织开展损失评估,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预案修订意见,并向市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二)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实施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疫区植被,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市国有林场是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市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实行政府防控目标责任制。

(二)资金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和省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应当建立常态防控资金保障机制,将年度防控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证疫情监测、应急处置、检疫执法等防控工作需要。

(三)物资保障

建立相应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专门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除害处理的应急物资。包括综合防治所需的专用药物、药械,检疫检验设备,疫木除害处理设备,防护用具等。

(四)专业机构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负责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督促承担疫情监测、检疫检验、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工作,并在市自然资源局的领导下,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八、责任追究

根据《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规定,对组织领导不力、保障措施不落实,致使疫情入侵、扩散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除治时机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疫情人为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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