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243891 成文日期: 2021-06-16
文 号: 清府办函〔2021〕91号 发布时间: 2021-06-17 09:0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6日

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及清镇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强省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清镇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企、政”五个要素,

坚决压紧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80%以下)、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限

2021年5月至10月,开展为期6个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和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行业、本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并落实到位。

由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进行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会、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清镇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连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会人员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职责。

2.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5月份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完成对县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并梳理剖析近3年交通事故原因;二是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三是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全面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四是从5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3.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

白喜事等重要节点,要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安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委会。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加强联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3.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4.严格检验机构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大队负责,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三)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负责,5 月中旬前,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立即启动整改。

2.严格整改事故易发路段。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负责,由对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必须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

3.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负责,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期完成3 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1.208公里村道隐患治理任务。

4.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高速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大过境辖区范围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加大辖区人民群众安全宣传教育,严禁破坏高速安全设施等。

5.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5月底前,对本辖区境内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及时完成对园林绿化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视频等交通设施问题的排查整改,及时完成对非法设立的交通标志标牌、指路标志等设施的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四)从严整治交通违法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

2.严格落实行刑衔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对严重超员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从严整治非法营运

1.严格摸排查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

2.严格依法惩戒。一是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从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六)从严整治摩托车安全隐患

1.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由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2.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由市交警大队、市教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构建学校、社区(村)、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社区(村)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委会

(七)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气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属地管理、执法监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将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通过导航终端实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导航用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防范化解驾驶人不熟悉山区道路、雨雾凝冻等恶劣气候带来的行车安全风险。对因恶劣气候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

2.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救治效率。由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建立完善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专家队,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家增援和危重伤员转院救治机制;加强交通事故急救点建设,全面提高伤者救治成功率、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3.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由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八)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配合,5月,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兴业态职业驾驶人安全告诫全覆盖,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知危险、会避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签名全覆盖。

2.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载体定期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精准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坚决扭转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仍然偏高的不利局面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以及清镇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公安、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的工作机制,由市应急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分工协同、强力推进。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清镇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导。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社区(村)“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要及时开展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切实提升广大民众特别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 健(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杨 溢(市政府副市长)

执行副主任:陈 松(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玲玉(市铁建办办副主任)

李 建(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 主 任:唐 浩(市应急局副局长)

周志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贺 涛(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 觅(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 勇(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陈连明(市交通运输局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振峰(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魏仁才(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陈 肯(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李 顺(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负责人)

喻 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和信息化科负责人)

廖伟杰(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

郭荣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中心主任)

邵 红(市卫生健康局规划信息科科长)

韦 俊(市教育局安保科科长)

田晓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胡忠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交联办(市交警大队)。市交联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唐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志勇、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涛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有效推进整治行动。工作人员由市交警大队(2人)、市交通运输局(2人)、市农业农村局(1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办公室人员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位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

负责对《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指导、协调、调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承办日常工作;不定期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定期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报送工作情况,向各属地及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按照省、贵阳市整治工作专班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完成本级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相关资料。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报送机制。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立即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或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领导,并于每月7日、22日向市整治专班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专班按照省、贵阳市要求报送工作情况。

(二)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对各属地、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专报报专班主任、副主任,通报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

(三)督查督办机制。市整治专班严格按照《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办,并落实好上级督办相关整改事项,每月底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逐级逐项抓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清镇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政府目标考核。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整治专班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和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工作措施,总结经验成果并进行推广应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平台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整治专班、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约谈、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共印40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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