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8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381448 成文日期: 2021-06-07
文 号: 清府办函〔2021〕86号 发布时间: 2021-06-07 09:0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全市各相关单位:

《清镇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2021年6月7日

清镇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城市

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城市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抓督查、促提升、防反弹、见长效”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0年版)》标准,对标抓好指导督导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反馈问题情况,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常态长效巩固,力争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镇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贵阳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

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负责人及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0年版)》城市社区居委会相关考察内容、考察标准, 结合工作实际,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督查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完善《居民公约》内容。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规定,制定适合我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居民公约,将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早婚早育治理、红白喜事规范、消防安全整治、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内容中,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贵阳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城市社区居委会设置。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群众生活、便于发挥服务功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和管理幅度、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因素,一般按照1500户-3000户最多不超过5000户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城市社区居委会名称和挂牌。由于历史和社区改革原因,部分厂矿居民委员会名称仍然使用厂矿的全称,部分居委会名称减少乡(镇、街道)管理层级并删除“社区”两字,致使全市居委会名称形式多样,不适合贵阳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标准,现对全市居民委员会名称统一冠名为:清镇市XX乡(镇、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后必须按规范名称书写、使用。

服务站名称统称为“××社区服务站”,门头为××社区服务站,名称前要有“中国结”标识,用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挂牌清晰醒目,统一柜台式服务,服务制度和服务指南上墙,配备电话、电脑、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施。社区居委会内设部门挂牌标准参照《贵阳市基层组织门牌标识悬挂标准》(筑党建办发〔2019〕6号)执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规范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服务区域最大化、办公区域最小化、社会效益最优化”的要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一般设在人口相对集中、辐射功能较强的地段。原则上老旧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规范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功能设置。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内部设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综治调解室等。多功能室(会议室、新时代大讲堂、居民议事室、党员学习室),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配备课桌、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等,其他可按照满足党员和居民代表召开会议和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实际需要确定;图书阅览室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500册,并配备书橱、书桌,有条件的配备电脑;文化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备活动器具(电视、棋牌等);儿童活动室(4点半学校)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相关活动器材;综治调解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微型消防站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按照《村(居)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置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各种必须的卫生(计生)器具和设施;档案保管室用房面积10平方米,有相关设备设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档案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规范城市社区居委会宣传栏。社区居委会要有长期固定的不低于10平方米的居务公开栏和宣传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依法依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对公示后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资料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宣传栏中要张贴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等相关内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规范社区居委会“两委”工作人员的培训。以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为重点,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群众工作、特别是文明城市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两委”成员服务群众和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把文明城市建设内容纳入“两委”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规范城市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居务公开管理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等各类管理制度,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规范城市社区居委会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居务公开、事务公开、社区重大事项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有关资料,严格按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做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于已建成的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求门牌标识清晰醒目,运营主体亮照经营,消防设施规范设置,服务环境整洁明亮,服务设施规整齐备,垃圾收集分类处置,餐食供应廉价安全,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服务质量符合规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督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结合工作任务的十项内容,对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找出问题和不足。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令、督办令、问责令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按时整改持续推动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常态长效、深化提质。

(三)长效机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围绕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创新工作,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始终保持达标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经费保障到位。

(二)提升设施。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率。中心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社区居委会没有办公服务设施或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置换、购买和租赁等方式解决,确保全市中心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设施达标。

(三)保障投入。每年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委员会“两委”成员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8〕172号)关于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每人每月调整为4500元,书记或主任每人每月调整为4200元, 副书记或副主任每人每月调整为3500元,委员每人每月调整为3100元,并为未参保的“两委”成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落实成员待遇。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筑委厅字〔2015〕36号)关于社区居委会每月办公经费不低于2500元标准落实办公经费,乡(镇、街道)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本级政府自行解决。

(四)健全机制。建立常态调度工作机制,坚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统筹调度市民政局及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工作,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具体责任,针对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常态化建设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度研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定期向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指挥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形势研究探索常态长效新思路新办法。

(五)强化督查。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督查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班子成员任督导专查小组组长,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委会常态长效督导工作,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始终保持达标状态。对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并通过整改令、督办令、问责令等方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按时整改。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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