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43851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 文 号: | 清府办函〔2021〕73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关于强化治理车辆违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7日
关于强化治理车辆违法改装和超限超载
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 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黔交政法〔2018〕2号)、《贵阳市治理车辆违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违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面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我市货运市场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桥梁的正常使用及安全畅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交通强国”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经验,分析治超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促进联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处罚,切实保护道路和桥隧基础设施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市道路畅通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和持续深入的开展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有效遏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发现即查处。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确保道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政府主导、货运源头管控、道路综合执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形成法规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市人事变动,特调整清镇市治理车辆违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熊 希(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星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刘进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建(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韦峰红(清镇公路管理段段长)
陈孝鸣(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张晓梅(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付虎祥(市工信局副局长)
吴 丹(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剑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唐 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 静(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俯茂(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熊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韦峰红、杨觅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组成;治超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协调、督促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不单独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开展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我市辖区内矿山、煤场、水泥厂、砂石料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的梳理、登记、统计、核查工作,摸清源头企业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变动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及时审核公布。同时,依法履行源头治超监管职责,对经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巡查、派驻、技术设备监控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并与其签订规范装载协议,实现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率达到100%,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出场(站)货运车辆严格按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装载。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主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将合法装载、运输作为货运源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货运源头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路面联合治超工作。负责落实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执法力量配备。对设置有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公路管理段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大队要严格落实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实施处罚和记分。对于超限超载违法频发的路段,要及时联合开展针对性执法,要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治超。发现违法车辆,应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罚。对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运输部界定的10种违法行为)信息,依照国家、贵州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清镇公路管理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
(三)严查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负责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组织开展对货车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的集中清理。严厉打击未经认证的货运车辆器材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器材生产、销售。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资格的应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证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及《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对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高马槽、栏板等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积极推进固定治超站建设。负责推进固定治超站建设,固定治超站要安装具有车辆号牌识别功能的电子抓拍系统,逐步完善技术检测网络,做好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收集,并接入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指挥平台,开展线上执法。同时,要加快推动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传递。(牵头单位:清镇公路管理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市治超办负责制定联合治超工作的调度、考核等机制,负责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工作,并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各牵头单位要将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治超办,市治超办汇总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贵阳市治超办。(牵头单位:市治超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治超办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负责加强对城区拉运渣土、砂石料、建材等施工车辆超限超载、未加盖篷布及篷布压盖不严等行为的治理,确保城区环境整洁,道路安全畅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和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人员不得实施卸载、处罚,由路面执法人员登记、调查取证后,将违法信息或违法证据抄告或移送车籍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和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加强治超工作宣传。负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治超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做好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政策解读,宣传车辆超载超限的危害,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治超办各成员单位)
(八)严厉打击各类抗法行为。负责加强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冲卡拒检、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或以暴力手段抗法的,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范畴,依法严厉打击。对弃证逃逸、弃车避检、不配合路面执法人员检测等行为,现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将有关信息向公安交管、交通部门抄告,并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治超办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做好治超人员配备,从组织、财力、人力上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生活保障、执法执勤装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推进治超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文明执法。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好调解疏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三)强化联合执法。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要求,严格履职尽责,充实交通、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坚持常态化路警协作,联合执法、路面执法、源头监管,加强部门间的联动联勤。针对治超工作新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使超限超载现象源头可控、路面可防、违法可治。
(四)加强队伍建设。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治超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新的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认定标准、“十不准”纪律、“八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治超执法队伍。
(五)强化执法监督。要依托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整治治超中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市治超办将定期开展治超工作督查考核,对治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按程序提交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共印40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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