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43843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 文 号: | 清府办函〔2021〕59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清镇市“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7日
清镇市“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校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非法营运车辆,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防范涉“黑校车”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为目标,强化学生乘车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切实强化“四个意识”,理顺管理职责,严格履职尽责,强化学生宣传教育,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乘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黑校车”、防止“黑校车”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违法运送学生行为。严厉整治客运秩序,加强对班线车、公交车、旅游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学校周边连接道路上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我市各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控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超载、安全性能不良、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及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非法营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的管理,学校及连接沿线道路交通环境大幅度改善。学校加强对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有效控制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建立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清镇市“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振能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 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 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熊 希 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星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进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 杰 市教育局正科长级督学
甘家宏 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杨代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 浩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建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觅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兆山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顾明明 红枫湖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兰志勇 卫城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伍文彬 犁倭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段琪豪 新店镇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罗 祥 站街镇副镇长
韦光韬 暗流镇副镇长
刘兴亚 麦格乡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李 俊 王庄乡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张朝明 流长乡人大主席
李彦龙 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永峰 滨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蒋昱崚 巢凤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邓礼胜 清镇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熊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觅、李建、陈杰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办公室人员由市交警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抽调2名执法人员或工作人员组成,人员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
专班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资料的收集、汇总。专项整治期间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进行协调、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宣传发动组。设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等阵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好市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对全市广大群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负责为宣传部提供典型案件、法律法规知识等宣传素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加强对“黑校车”、超员超载等影响学生上学和放学出行安全的违规行为信息收集,掌握“黑校车”通行的时间、线路、车辆号牌、出行规律等信息线索,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三)集中整治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交警大队参与“交所合一”警务模式改革的乡镇派出所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辖区内校车超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学校周边连接道路上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辖区内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用车辆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参与“交所合一”警务模式改革的乡镇派出所对辖区内使用农用车非法运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运输保障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贵州省清镇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教育局负责摸底调查学生出行方式、人数、规模、时间,建立学生上学和放学出行需求台账,组织学生乘坐正规营运车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学生上学和放学出行需求台账,会同市交警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及公交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保障学生上学和放学交通需求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及贵州省清镇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学生上学和放学出行需求台账,合理调配运力资源,做好集中整治中查扣的违法违规车辆运输学生的转运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学生转运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交警大队配合。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资金的提取与使用,提供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正常运作;负责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所需设备、物资的计划、购置、管理、调配、保养及维修等工作。
(六)舆论信息管控组。设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将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可能成为持续关注焦点的事件和人物及时报工作专班,并对已产生的舆论信息进行正确引导。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扰乱执法秩序、暴力抗法等行为及造成严重舆论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进行依法处理。
(七)督办督查组。设在市督办督查局,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督办督查局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督导问责机制,会同专班办公室定期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不到位、出工不出力、推诿扯皮、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23日至5月8日)
1.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和整治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2.由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等,营造浓厚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由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联合整治公告,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9日至9月1日)
1.加强各类车辆的管理。所有车辆安全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内座位必须与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相符,不得随意加装和改装座位。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严查校园周边沿线车辆违法行为。根据校区学生上学和放学出行规律特点,科学调整人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严查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拼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打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非法营运车辆,做好学生的转运工作。
(三)长效治理阶段(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整治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的相关责任部门要限期整改;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一是有条件的学校主张申请配备校车,满足学生上学和放学交通需求;二是优化加密公交线路,对具备开通公交线路的学校,积极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缓解中小学上学和放学交通需求得到充足运力保障,为学校提供公共交通保障;三是鼓励创新出行方式,对于上学和放学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的,可通过家长联系具备合法运营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等定时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四是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整治。确保学校周边及连接道路沿线交通环境大幅改善,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市中小学上学和放学交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将保障中小学生上学和放学交通出行工作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建设新型城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落脚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的作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确保中小学上学和放学交通需求得到充足运力保障,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大幅改善,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市中小学上学和放学交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及不足之处,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电子政务报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并每月28日上报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措施,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对典型违法违章案件要及时曝光,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广大群众热情关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违纪无处藏身、遵章守法得以弘扬的良好氛围。
(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上岗要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载有学生的违法违规校车及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实施联合惩治,维护交通秩序,树立执法形象。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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