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43782 | 成文日期: | 2021-04-08 |
| 文 号: | 清府办函〔2021〕35号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清镇市进一步规范生猪集中屠宰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21年4月8日
清镇市进一步规范生猪集中屠宰管理
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屠宰经营活动,严格抓好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猪肉及其产品可追溯,保障猪肉及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猪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取缔站街镇、滨湖街道、卫城镇小屠宰点,在站街镇、滨湖街道、卫城镇试行集中屠宰规范管理工作,为稳妥推进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3月31日前全面取缔站街镇、滨湖街道、卫城镇小屠宰点,试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规范上市猪肉及产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持证行为,实现猪肉及其产品可追溯,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
二、工作措施
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站街镇、滨湖街道、卫城镇集中屠宰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国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劲松(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相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周 涛(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 艳(市发改局副局长)
董勇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洪武(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代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苏平(市财政局党委委员、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刘 凯(卫城镇人大主席)
王瑞红(站街镇人大主席)
王献云(滨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兆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朝昆(清镇市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张劲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兆山同志、王朝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和养殖业服务中心抽调组成。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及宣传动员阶段(1月15日—2月28日)
站街镇、卫城镇、滨湖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小屠宰点和个体屠宰商进行地毯式的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采取在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公告、向屠宰商发放宣传资料或告知书等宣传方式,实现小屠宰点、个体屠宰商政策宣传全覆盖,广泛宣传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屠宰试行阶段(3月1日—3月31日)
3月1日起,全面取缔站街镇、卫城镇、滨湖街道办小屠宰点,其辖区内市场所需猪肉及产品须到有资质的合法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确保合法上市。市农业农村局停止站街镇、卫城镇、滨湖街道办猪肉产品的官方兽医电子出证;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上市猪肉产品未办理“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要对涉及经营主体依法严厉打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4月1日—9月30日)
站街镇、卫城镇、滨湖街道办取缔小屠宰点停止官方兽医电子出证后,涉及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防止私屠滥宰问题反弹,确保猪肉及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杜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四)总结经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由专班办公室负责,对站街镇、卫城镇、滨湖街道办集中屠宰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并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试点工作分析报告,报市政府研究,为下一步全市推行集中屠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工作职责
(一)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调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专班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推进,收集资料,日常监管、市场巡查、打击违法行为等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做好站街镇、卫城镇、滨湖街道办集中屠宰管理试点工作,依法开展屠宰场猪肉及产品的检疫工作;监督指导屠宰场猪肉及产品品质检验工作及出场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组织查处屠宰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屠宰案件的行政复议。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试点乡(镇、街道)所辖农贸市场、超市等合法经营场所销售猪肉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依法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未附有“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猪肉及其产品禁止上市销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肉品掺杂使假行为,督促、引导肉品经营户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猪肉产品市场稳定。
(五)市发改局:在站街镇、滨湖街道、卫城镇试行生猪集中屠宰管理期间,要加大对猪肉产品价格的分析、监测、预警,发现异常及时向专班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六)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产销衔接,落实市场调控措施,保障市场供求平衡。
(七)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和案件受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衔接工作机制;组织协调侦办涉及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嫌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屠宰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屠宰市场稳定行为,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加大对屠宰场的监管;负责对屠宰、肉食市场的治安管理,对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行动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并对职能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查处。
(八)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和安排本级畜禽屠宰行业监督执法、检疫等管理工作经费,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九)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取缔私屠滥宰点工作期间的市级来访接待工作,指导、配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因集中取缔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十)乡(镇、街道)职责: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私屠滥宰点、猪肉产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并加强政策宣传,禁止经营未附有“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猪肉及其产品,严格做到合法经营。配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打击。对猪肉产品经营户产生的各类信访矛盾做好排查稳控,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一)屠宰企业职责: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屠宰企业应做好后续保障。站街镇、滨湖街道、卫城镇到屠宰场集中屠宰管理后,屠宰企业结合实际,在保障市场保供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确保站街镇、滨湖街道、卫城镇集中屠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周报制和月调度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活力,有效开展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确保猪肉及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共印30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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