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40889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 文 号: | 清府办函〔2021〕14号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
《清镇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1日
清镇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
“十个一律”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十个一律”的通知》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形成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十个一律”的通知》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要求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作为当前时期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做实做细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工作,将“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以及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让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为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2021年1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发布通告
各乡(镇、街道)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通告,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内容在本辖区电子宣传栏上滚动播放。
完成时限:2021年1月30日
(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
各乡(镇、街道)要制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张贴在政务服务中心、卫生院、学校、农贸市场及各村(居)组公告栏等区域。
完成时限:2021年1月30日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影响
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八不准”和“十个一律”政策扩大受众群体,着力提高基层政府、广大群众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以及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完成时限:长期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活动
要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线下宣传活动。
1.召开宣讲会。乡级要召开乡村干部大会,村级要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等进行政策宣讲,逢会必讲,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政策内容。
完成时限:长期
2.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横幅。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悬挂至各行政村、自然村。
完成时限:2021年1月30日
3.设置流动宣传车。设置流动宣传车,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内容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流动播报。
完成时限:长期
4.制作发放宣传单。各乡(镇、街道)组织各行政村、自然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并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完成时限:2021年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实做细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宣传工作内容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开展宣传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如: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充分发挥辖区学校的作用,采取“小手牵大手”的方式;以加大宣传的方式,录制方言口播宣传视频、党员干部包保宣传等。
(二)及时报送宣传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送宣传工作进展,将通告发布时间、海报张贴完成情况、制作发放宣传单数量及采取的其他自主宣传方式情况等及时报送市农房整治办备案。各乡(镇、街道)在开展宣传工作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资料。
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为确保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市农房整治办要将各乡(镇、街道)所需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四)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宣传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开展约谈;对宣传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予以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对村(居)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共印40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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