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20〕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20年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426 成文日期: 2020-06-04
文 号: 清府办发〔2020〕8号 发布时间: 2020-06-04 15:11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20年

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发〔2020〕8号

各乡(镇)、社区、各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镇市2020年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4日

清镇市2020年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金监发〔2020〕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险支持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23号)、《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贵州证监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贵银发〔2019〕23号)、《贵阳市金融办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筑金发〔2019〕2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特性及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及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聚焦脱贫攻坚,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全市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聚焦农业产业革命,重点围绕我市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聚焦食用菌、蔬菜、生态畜牧等12个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聚焦农险服务“最后一公里”,多措并举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力争实现愿保尽保,参保主体风险保障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由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财政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运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健全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化解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坚持自主自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办机构、各乡(镇)均要坚持自主自愿,依法合规参加农业保险;坚持协同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和经办机构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狠抓落实,共同推进农业保险稳步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在清镇市区域内围绕省委省政府明确的蔬菜、茶、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石斛、刺梨、油茶、竹、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12个特色农业产业和500亩以上坝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枫、蔬、果、茶、畜”五大产业等为主攻方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一般农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承保获得脱贫攻坚产业基金投入支持的经营主体,优先承保采用“三变”模式和创新机制带动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保险产品。特色农业保险包括贵阳市统筹的蔬菜(食用菌)价格保险、肉鸡价格保险、鸡蛋价格保险、生猪价格保险等四个保险品种及清镇市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水果、中药材)保险。清镇市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是指清镇市政府根据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并可按照相关要求向省级财政申请以奖代补的农业保险。

1.清镇市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水果种植保险(精品水果)

(1)参保主体

在清镇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果(葡萄、猕猴桃、樱桃、桃子、李子、梨子等)种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优先承保获得脱贫攻坚产业基金和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投入支持的经营主体,优先承保采用“三变”模式和创新机制带动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保险品种

水果类作物种植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果类作物(葡萄、猕猴桃、樱桃、桃子、李子、梨子等)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水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水果类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是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投保时未发生重大病虫害,投保品种在当地种植1年以上;二是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规模在100亩(含)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规模在50亩(含)以上、一般种植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1亩以上;三是生长期处于幼树(幼苗)至成树期(成熟期),苗圃不得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四是种植场所不得位于当地蓄洪、行洪区内。

(3)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果果树、果实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暴雪、旱灾;

②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③火灾、爆炸、雷击;

④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⑤重大病虫害。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②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③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④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⑤鸟害、自然落果及施用农药等技术原因;

⑥被保险人不接受生产技术部门的规定和指导,违反现代园艺操作规程、管理不善、栽培技术失误。

⑦已采摘的水果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4)保险金额

保险水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苗木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等),区分保险水果树与保险水果果实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品种

生长阶段

果树保险金额(元/亩)

果实保险金额(元/亩)

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葡萄、猕猴桃、樱桃、桃子、李子、梨子等

幼树(或幼苗)

500

0

500

初果树

500

1000

1500

盛果树

500

1500

2000

(5)保险费率:5%;

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险费率

(6)保险期限

草本类水果的保险责任期间自移栽定植成活起,至成熟并收获时止,一年一批次,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木本类水果和藤本类水果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约定的起讫时间为准。

(7)赔偿处理

保险水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果树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亩数)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②果实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比例×受损面积(亩数)

损失率=单位面积果实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果实数量

保险水果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比例表

A.木本类水果

生长期

生长期描述

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萌芽期

花芽开始发育生长的时期

30%

扬花坐果期

果树开花授粉并形成幼果的时期

60%

果实膨大期

果实由幼果发育成成果的时期

90%

成熟期

果实发育成熟可以采摘的时期

100%

B.草本类水果

生长期

生长期描述

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移栽成活/幼苗期

长成直立植株、真叶的时期

30%

生长期

植株生长、叶数增加的时期

50%

开花坐果期

植株开花授粉并形成幼果的时期

80%

成熟期

果实膨大最终发育成成果的时期

100%

C.藤本类水果

生长期

生长期描述

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萌芽期

剪枝断口流出汁液,树枝长出新芽的时期

30%

长叶期

长出新叶与新枝,展叶的时期

50%

开花坐果期

开花授粉并形成幼果的时期

70%

着色期

果实膨大、颜色变深的时期

90%

成熟期

果实体积颜色不再变化、可采摘的时期

100%

已部分采摘的保险水果,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扣除已采摘的部分。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2.清镇市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中药材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

一是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规模在100亩(含)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规模在50亩(含)以上、一般种植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1亩以上,二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药材(元宝枫、天麻、白芨、灵芝、刺梨、金银花、党参、五贝子、石斛等)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中药材”),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中药材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经过农业部门审定,是当地主推品种或有三年以上成功种植经验的种类;

②有相应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合格品种;

③同一地块连片种植;

④生长正常;

⑤从移栽成活到淘汰前一年。

药材育苗以及在路边、沟渠边等不规则地块上种植的中药材,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暴雪、旱灾;

②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③火灾、爆炸、雷击;

④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⑤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危害。

(3)保险期间

本保险方案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中药材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一年,同时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多年生中药材按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参考保险标的种植所发生的成本确定,包括:种子成本、肥料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不能超过成本的70%,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5)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为5%;

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面积(亩)

中药材的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

石斛的每亩保险金额:10000元。

(6)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比例

中药材(不含石斛)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元/亩)

石斛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元/亩)

移栽成活-根膨大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800

4000

根膨大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1400

700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2000

10000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三、保费承担比例

贵阳市统筹的蔬菜、肉鸡、鸡蛋、生猪价格保险按筑农通〔2020〕14号文件执行。

清镇市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水果、中药材种植险保费承担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20%、本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20%。

四、依法确定保险经办机构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与已进入贵州省农业保险监管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组成共保体,整体推进我市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社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乡(镇、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加强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地方特色农产品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将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省、市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

(三)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年度实收保费收入8%的比例计提承保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的要求使用,确保该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省、市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服务,负责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投保备案表、市级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划拨相应的保费补贴资金,积极向省农委、贵阳市农委争取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基础数据,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投保备案表、承保数量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三)市政府办(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对接上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贵州保监局,积极配合财政和农业部门做好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推进。

(四)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脱贫攻坚全局出发,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好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积极主动宣传相关保险知识,鼓励并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保,及时、定期向各有关单位上报承保、理赔情况。

(五)对于本方案印发前已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保险合同不变,保险责任终止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六)本方案执行至新的方案出台之日止,期间省文件有关于特色农业保险新规定的,按照省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2020年清镇市特色农业保险计划表

附件

2020年清镇市特色农业保险计划表

投保品种

保费情况(万元)

种植业投保数量(万亩)

养殖业投保数量(万头、万公斤)

总保费

财政保费补贴

投保主体自筹

小计

省财政

贵阳市财政

清镇市财政

蔬菜、食用菌价格

1

403.2

282.24

201.6

40.32

40.32

120.96

肉鸡价格

800

1960

1372

980

196

196

588

水果

1.2

120

96

60

24

12

24

中药材

1.3

130

104

65

26

13

26

生猪价格

2

141

112.8

70.5

28.2

14.1

28.2

鸡蛋价格

50

18.5

14.8

9.25

3.7

1.85

3.7

合计

3.5

852

2772.7

1981.84

1386.35

318.22

277.27

790.86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清府办发〔2020〕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20年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文件解读:http://www.gzqz.gov.cn/jdhy/zcjd/202006/t20200604_62184560.html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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