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420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9〕131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15 15:52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社区),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5日
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75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 2019 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 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3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强化平台运用及管理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统一使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和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以上统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省、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要通过相关网站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作动态调整。(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前,以后为每年3月底前)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建立与抽查事项和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维护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前,以后为每年3月底前)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建立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认真做好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维护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前,以后为每年3月底前)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主管部门抽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等内容,于每年3月底前自行录入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完成时限为7月底前),同时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市联席办负责协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协调各抽查发起部门,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时段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1.对象抽取。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组织协调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检查方式等事宜。牵头部门建立检查任务并抽取检查对象后,及时将检查任务推送给参与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
2.人员匹配。参与联合抽查的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检查任务后,综合考虑本辖区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专业要求、保障水平等情况,可选择本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等方式,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牵头部门在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的第一位检查人员原则上为本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组检查日期、检查路线等。对联合抽查的事项,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要熟练掌握本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知悉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等,做到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3.检查方式。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同时,检查结果要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通过监管平台接收的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要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
(四)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不进行双随机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出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常协调和其他事项。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强化思想认识。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同时,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协同推进。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涉及发改、教育、公安、人社、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落实。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
附件: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75号)精神,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国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莹(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郑静(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海(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颂(市教育局副局长)
熊宇(市公安局副局长)
丰显龙(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鑫(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副局长)
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尚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魏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饶文燕(市文旅局副局长)
蒙凡波(市卫健局副局长)
唐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政国(市税务局副局长)
孙正林(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
李兆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郑静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和督促指导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件解读:http://www.gzqz.gov.cn/jdhy/zcjd/201911/t20191113_62184547.html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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