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19〕1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407 成文日期: 2019-08-13
文 号: 清府办发〔2019〕116号 发布时间: 2019-08-13 14:4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8月13日

清镇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清偿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清欠工作机制,按照省、贵阳市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完成贵阳市2019年清偿75%以上及2020年底前全部清偿拖欠款项的目标,结合我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及清欠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减负办2019年6月19日明确的清欠统计口径,经认真排查梳理,截至2019年7月25日,我市拖欠账款主体涉及政府部门及地方平台公司共12家单位,涉及拖欠内容22项,均为拖欠工程款项,不涉及“四大类”,拖欠总金额为15122.169695万元,已清偿7791.271823万元,待清偿7330.897872万元,清偿率为51.5%。22项拖欠款项中,已有9项全部清偿完毕,有2项拖欠项目经核实,均按照合同进度进行支付,不存在拖欠。我市实际拖欠情况为:拖欠总金额8423.389895万元,已清偿4659.961823万元,待清偿3763.428072万元,清偿率为55.3%。

(一)我市纳入国务院监测平台的拖欠情况:拖欠内容14项,涉及政府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拖欠主体7家,均为拖欠工程款项,不涉及“四大类”,拖欠总金额为6788.34万元。截止2019年7月25日,已清偿3374.356万元,待清偿3413.986万元,清偿率为49.7%。其中,经核实,市城投公司拖欠款项已按照合同进度支付,不存在拖欠。故实际拖欠情况为:拖欠总金额为1498.761423万元。截至2019年7月25日,已清偿1227.526万元,待清偿271.235423万元,清偿率为81.9%。

(二)新增审计署昆特办审计反馈拖欠情况:拖欠内容4项,涉及拖欠主体3家(市卫生健康局、市国投公司、市交通局),均为拖欠工程款项,不涉及“四大类”,拖欠总金额为6577.617948万元,截至2019年7月25日,已清偿3411.236万元,待清偿3166.382万元,清偿率为51.9%。

(三)新增省长直通车转办拖欠情况:拖欠内容2项,涉及拖欠主体2家(犁倭镇政府、市国投公司),均为拖欠工程款项,不涉及“四大类”,拖欠总金额为256.366024万元,截至2019年7月25日,已清偿21.2万元,待清偿235.166024万元,清偿率为8%。

(四)市减负办反馈新增拖欠情况:拖欠内容2项,涉及拖欠主体2家(市水务管理局、市工投公司),均为拖欠工程款项,不涉及“四大类”,拖欠总金额为1493.84万元。其中,经核实,市工投公司市拖欠款项,已按照合同进度支付,不存在拖欠。实际拖欠情况为:拖欠总金额84.64万元,截至2019年7月25日,待清偿84.64万元。

从审计署昆特办、“省长直通车”以及市减负办反馈的新增拖欠项目来看,我市新增拖欠内容共计8项,拖欠金额为8327.823972万元,已清偿4416.916万元,剩余拖欠3910.908万元,清偿率为53%。

二、清偿计划安排

各涉及拖欠账款的部门、国有企业根据拖欠项目的实际情况、清欠资金筹集情况,逐项落实清偿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原则上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金额必须达到全部拖欠额的75%,且2020年必须全部清偿完毕。整体清偿计划如下:

(一)政府部门拖欠的账款,已落实资金来源的,于2019年12月前全部清偿完毕。

(二)政府部门拖欠的账款,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账款责任确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由拖欠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统筹调度资金解决,由拖欠单位按程序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比例不低于75%(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实际需付款)。对2019年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欠款按程序纳入2020年的清欠计划,及时报贵阳市审批备案。

(三)国有企业拖欠的账款,已落实资金来源的,于2019年12月前全部清偿完毕。

(四)国有企业拖欠的账款,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资金保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原则上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比例不低于75%(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实际需付款)。对2019年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欠款按程序纳入2020年的清欠计划,及时报贵阳市审批备案。

三、清偿资金筹措方式

(一)对已排查出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做到应付尽付。

(二)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有条件的优先安排偿还。

(三)对已落实项目财政资金的,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必须按计划以及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

(四)市财政部门对久拖欠不清的单位和企业,采取暂停其他经费拨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欠账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可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来予以支持。

(五)市金融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

(六)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七)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督促国有企业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

(八)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根据清欠目标和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清欠登记工作,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类项目,防止形成新的账款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二)加大偿还执行力度,按计划有序清偿

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依规解决拖欠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乡镇、各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清欠目标顺利实现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贵阳市有关清理拖欠民营账款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单位细化整体解决方案,实地督查迎检点备查工作,印证资料准备等;负责拟写迎检自查报告、实地督查方案等迎检相关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在清理拖欠民营账款工作中,制定长效机制,在政府项目审批过程中,对资金来源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未落实资金来源或未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明确资金来源,落实资金筹措方案,防止新的拖欠账款的现象发生。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平台公司)和各政府部门做好清偿工作,按程序调配资金支持所属国有企业和各政府部门,及时清偿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对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问题,要认真研究,纳入整体解决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部门做好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金融办:充分运用《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帮助企业申请贷款;协调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走进企业,特别是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国有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建立“政企金”三方对接洽谈常态化机制,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好融资问题;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为推动清欠工作提供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国有建筑行业企业,及时偿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保证金清单收取和退还保证金,严格禁止保证金清单外的收费。

市审计局:加大对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进行跟踪审计、抽查审计,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致。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通报相关单位。

涉及拖欠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不留死角地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国务院清欠口径的拖欠款项要列入清欠台账,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计划,及时向市减负办反馈还款进度。

(四)强化惩戒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加强对国有企业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拖欠账款清偿责任领导、具体负责同志,严格按计划进行清偿。

(二)加强指导,强化沟通。市减负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跟进欠款清偿进度,加强对各单位清理拖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清理拖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减负办要对清理拖欠工作进行抽查或专项督查。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清偿进度、台账、印证材料要及时上报,市减负办2019年12月底和2020年底要对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拟写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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