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90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9〕73号 | 发布时间: | 2019-06-10 14:5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2019年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6月10日
清镇市2019年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5.23”贞丰县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贵阳市、清镇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一般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我市交通安全保持平稳态势。
二、专项整治时间
从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为期3个月。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20日),全面排查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9年6月21日–2019年8月15日),各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治理措施、限时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镇市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明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玉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熊希(市交通局局长)
李建(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劲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商业学(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施春旭(市住建局局长)
郭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革新(贵阳公路局清镇公路管理段段长)
杨正友(红枫湖镇镇长)
杨孝文(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进(新店镇镇长)
陈贤池(犁倭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王家军(红新社区主任)
张真元(新岭社区主任)
黄涌(百花社区主任)
李鸿燕(巢凤社区主任)
肖国波(红塔社区主任)
陈静(时光社区主任)
杨国书(乡愁社区主任)
彭松(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忠旺(职教城管委会主任)
兰大贵(物流新城管委会主任)
廖云忠(红枫湖片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陈孝鸣(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廖昆(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贺涛(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饶文燕(市文旅局副局长)
魏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翀(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刘尚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志勇(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觅(市运管局局长)
陈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文海(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主任)
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剑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何伦德(红枫湖镇政法委书记)
罗祥(站街镇副镇长)
张坤(卫城镇副镇长)
杨尔泰(新店镇副镇长)
伍文彬(犁倭镇副镇长)
陈坤(暗流镇副镇长)
马文卿(流长乡副乡长)
张坤(王庄乡副乡长)
彭川(副乡长提名人选)
敖勇(红新社区主任助理)
周继录(新岭社区党委委员)
张迪(百花社区政法委书记)
陈永峰(巢凤社区副主任)
罗成礼(红塔社区副主任)
唐鹤(时光社区副主任)
段勇(乡愁社区副主任)
罗伟(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部长)
李崇新(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
唐耀智(物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胡威耀(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交联办,由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贺涛同志、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陈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和协调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和乡镇配合。对全市所辖水域和渡口、乡镇船舶等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时限。重点整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无相关手续的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的;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非法维修、建造船舶的;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未获得审批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行为。
(二)开展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交警大队、贵阳公路局清镇公路管理段、清镇市公路管理所、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道路路面、路基、偏坡、挡墙,道路、桥梁、隧道,防撞设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对新建、改扩建等施工道路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要及时采取限速限行等措施。二是围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三是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进行监测。四是对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警示标识和防撞设施。五是加强道路路面、路基、挡墙维护、养护。根据交通流量和季节特点,加强路况巡查、修复,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六是对事故频发路段,采取截弯取直、降低道路弯度等措施进行道路改造,对多次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另行规划路线建设,实施整体改造,平直路面要采取增加减速装置,设置摄像头等措施。七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标识设置。规范重点路段警示限速、道路标识等,学校、幼儿园校门进出口设置减速标识。八是协调高速路政、营运单位规范高速公路标志、防眩板、反光镜、封闭网栅,增设部分路段外场摄像头,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三)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和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对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和治理。一是加大对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险性宣传;二是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学校周边及农村赶集、红白喜事等重要时段、场所从事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及运输企业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运输企业配合。主要对“两客一危一货”、公交车等车辆违规装载,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行路行驶,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一是开展客运班线清理。重点清理长途客运班线和非长途夜间通行班线,严格控制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合理确定发班时间和营运车辆,严禁客运车辆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通行。二是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营运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行动态监管,抓好在途客运车辆、当班驾驶员实时监控,落实客运站场安全规章制度;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接驳运输、落地休息制度;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三是对“两客一危一货”等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许可范围经营、违法挂靠与外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五)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各乡镇配合,对农用车载人、改装、改变用途、无证驾驶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六)开展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由市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局和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排查“四类货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点整治“货车十大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车道占道霸道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闯红灯,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违法行为),重点教育货车驾驶人,货运物流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货车改装维修业从业人员等“三大群体”,建立货运安全教育监管长效机制,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由市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建筑行业工程车辆的整治行动。三是由市交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危化品车辆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开展路面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警大队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力度,严查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重点路段管控。重点打击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占道行驶、客车超员以及载货汽车、拖拉机、拼装车辆载客和摩托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由市交通局牵头,市交警大队配合。以驾驶技能、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于2019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市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等驾驶人全面轮训和统一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学习培训,直至合格。对现有驾驶人培训班,一律按照要求,把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纳入培训考试内容。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核。把身体状况纳入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驾驶人的驾驶车辆条件。
(九)开展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开展全市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和长途卧铺客车检测检验,重点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和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对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对达到报废、淘汰条件的,一律依法强制报废、淘汰。加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长途客运车辆座椅全部配置安全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十)开展校园周边乘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管委会配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联动市交通局开展打击校园周边黑车运载学生专项整治行动。
(十一)开展农村公路在建项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管委会具体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系列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升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在建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十二)开展驾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负责,从教学车辆、自有教练场地、师资水平等方面,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建立驾校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完善培训考核内容,突出安全驾驶、复杂路况驾驶、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
(十三)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专项行动。由市安委办、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电视台具体负责。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利用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宣传月,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在公众聚集场所公开展示交通事故案例展板,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四是健全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受理道路交通安全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各管委会要将此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及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市交通局、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管委会要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一站一点一队”建设。“一站”: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办)建设,加强对本地区“人、车、路”三要素的摸排并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点”:在农村重要路段设置一批农村交通安全劝返点,乡镇干部亲自在岗带班,开展安全劝导,制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队”:公安交警、派出所驻村民警(辅警)、乡镇干部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组成执法小分队,流动检查重点交通违法。
(三)强化信息报送和工作调度。从即日起,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认真梳理上报隐患排查清单。整治情况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每周四下午15时前通过电子政务或传真向市交联办(市交警大队)报告本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突出问题,市交联办(市交警大队)梳理汇总后每周五下午15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重大情况即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交通局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市安委办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要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照整治内容及按隐患排查清单进行督查、整改。看整治成效、查整治工作资料,规范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明查暗访,对责令限期整治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要进行备案管理,建立“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五)明确工作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对重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若因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件解读:关于《清镇市2019年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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