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75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9〕36号 发布时间: 2019-04-02 15:2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日

清镇市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条例》核心意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化拓展服务渠道,延伸、丰富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让《条例》深入民心,获得认同和支持。落实《条例》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教育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开展一批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施一批标准化“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推广一批创新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成果。“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建成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1.夯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功能规范建设,规范各类信息系统应用功能、采集标准、应用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报送指标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明确统一指标口径、交换接口,完善数据和业务系统管理制度、互联共享制度、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

2.借助贵阳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加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汇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3.完善六大功能业务系统建设应用。建设和完善国家规定及适合我市实际的应用系统,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保障、综合管理业务协同与应用支撑。充分发挥健康大数据汇集优势,优先建设便民惠民服务、医疗服务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医保信息监测、药事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不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上下互动。医共体单位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药师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并指导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5.推进贵阳市“健康云”平台应用协同。积极参与贵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跨区域互联互通建设,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开展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深化区域间远程医疗、预约诊疗、采供血、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共享以及生育服务等业务信息化应用,提高信息协同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健康清镇建设提供决策支撑。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健全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展医疗服务实时监控和智能审核,强化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7.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落实和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网络直报、网络化急救、职业病防控风险预警决策等信息系统以及移动应急业务平台应用功能要求,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各类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健康危害因素评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等监测功能,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实现对疾病控制的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8.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智能仪器设备、大数据智能分析等健康医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丰富健康医疗检测、监测等数字化智能设备供给,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软件产业发展。构建大数据产业链,加快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物联网、智能健康产品的生产制造水平,推动移动互联、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三)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9.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智慧门诊功能标准建设,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自助打印、药品配送等应用,方便群众便捷获取医疗健康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建立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向签约居民开放健康医疗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云计算技术,依托区域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资源,推进远程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临床医学教育网络平台;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

11.统一标准,规范应用。健全统一规范的全市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制订并应用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加快应用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2.依法准入,强化监管。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3.保护隐私,安全运行。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局

14.强化管理,实名工作。全面推进实名制就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名就诊率达90%以上,住院实名就诊率达100%。实现全市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通过系统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5.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学习《条例》内容,市司法局要将《条例》作为纳入普法宣传范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创新宣讲方式,丰富宣讲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讲清楚、说明白立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条例》的基本规定,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更多地了解、参与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来,为贯彻执行《条例》莫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及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牵头和配合部门职责,完善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要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进度,定期开展分析和督导工作。

(三)抓住重点着力推进。重点推进大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分级诊疗信息化应用和信息便民惠民项目。

(四)加强宣传普及。大力宣传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

(五)严格问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文件解读:图解《清镇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的工作方案》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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