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61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9〕14号 | 发布时间: | 2019-03-07 15:3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驻市企事业单位:
《清镇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7日
清镇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3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沟油”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源头治理,遏制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政府对本地“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我市“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畜禽养殖场(户)责任。畜禽养殖场(户)实施科学化、标准化养殖,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生猪养殖场(户),不购买非法提炼的废弃油脂作脂肪饲料,不直接饲喂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要做好病死畜禽和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委托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等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无害化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
2.强化肉类加工、食用油生产单位责任。肉类加工、食用油生产单位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食用油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食用油作为原料的生产者,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社区>)
3.强化食用油经营单位责任。食用油经营单位要严格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储存、与销售食用油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清洁卫生、无污垢,反复使用的车辆及容器定期清洗或消毒并做好记录。规范散装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持续保证经营条件符合要求。规范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管理,由生产者提供包装物的,包装物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贴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标签标注。销售者自带容器或自用油槽车购买散装食用油的,生产者应当为销售者提供与销售规格和数量相匹配的标签标识,粘贴到销售者自带盛装容器或自用油槽车上,并确保散装油标签标注的牢固、完整、信息清晰可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社区>)
4.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责任。
(1)餐饮服务单位(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下同)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食用油购进、使用台账;与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签订协议,并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主动出示该协议;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做好餐厨废弃处置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餐饮服务食品提供者要将餐厨废弃物的规范管理当作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2)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按照《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交由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社区>)
(二)进一步加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要求,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力争2020年前建成一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和相应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逐步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2.加快清镇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提升该项目对餐厨废弃物的日处理能力,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和成果,构建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收运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3.积极推动将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作为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的原料资源,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加以综合利用。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社区>)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1.大力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化、标准化养殖,健全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防范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生猪养殖场(户),购买非法提炼的废弃油脂作脂肪饲料和直接饲喂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强化对饲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饲料用油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厉查处使用非单一品种来源饮料用油生产饲料的行为,使用和经营产地不清、来源不明油脂(油脂原料)的行为。重点查处“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等流入饲料生产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
2.对肉类加工、食用油小作坊进行拉网排查,摸清底数,加大巡查力度,对无证小作坊坚决依法取缔,严防废弃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加强对以食用油为原料的生产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处以废弃油脂和来源不明食用油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社区>)
3.加强对工业用油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工业用油脂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油脂的行为。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个人和企业。(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4.以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食用油批发经营主体、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督促批发市场开办方及食用油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易票通”等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杜绝供应商主体资质不合法、来源渠道不明确、食品标签不规范的食用油进入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社区>)
5.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巡查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对无证加工点坚决依法取缔,严防不合格或来源不明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6.加强对油脂公司、油脂厂、食用油企业开办的网站、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网店、团购网站监管力度,对侵犯品牌食用油专用商标的,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发布网络违法信息并责令其收回、替换、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和标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涉嫌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网站经营者,调查核实主体信息,开展实地检查,认定为假冒伪劣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社区>)
7.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督促餐饮单位定期报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社区>)
8.鼓励餐饮、养殖、屠宰、肉类加工、无害化处理等企业在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完善餐饮废弃物、病死畜禽、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追溯体系,确保无害化处理规范彻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9.认真做好检疫检验。严格按照相关检疫规程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和出证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肉品品质检验,按规定对检验合格畜禽产品加施验讫印章和标志,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严格进行规范彻底的无害化处理。要加强证章标志管理和台账记录管理等,规范填写相关记录,确保能追溯到具体经办人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
10.重点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的监督巡查,强化痕迹化管理,做到监管工作出城下乡、到场到户。积极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对不符合条件屠宰企业要求整改或搬迁新建。加强无害处理监控,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屠宰场安装摄像装备,实时追溯动物、动物产品流向。(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
(四)进一步加强“地沟油”违法犯罪执法打击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公安机关与农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针对“地沟油”开展一系列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理涉及制售“地沟油”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不断提升民众食品安全信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五)进一步构建“地沟油”社会共治格局
1.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地沟油”监督管理,鼓励居民家庭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督,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将餐厨废弃物违规出售给非法渠道的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培训,扩大依法批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知晓率和影响面。积极宣传“地沟油”治理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地沟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各乡<镇、社区>)
(六)进一步健全“地沟油”治理机制
1.扎实抓好《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补贴机制及支付流程,为保障餐厨废弃物依法收运、综合处理以及项目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2.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指导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清镇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动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本辖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置负总责。
(二)强化协同联运。“地沟油”治理工作是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清镇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内容之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建立综合协调、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市食安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食安办将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适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大力开展治理。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地沟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文件解读:http://www.gzqz.gov.cn/jdhy/zcjd/201905/t20190515_62184505.html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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