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镇市大数据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49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214号 发布时间: 2018-12-04 16:57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中国数谷”大数据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聚集区建设,按照《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提高统筹协调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及产业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镇市大数据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明权市政府副市长

曾海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孝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正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数字网络中心主任

金玉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电视台台长

舒波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成员: 杨伦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丰显龙 市保密局局长

张晓梅 市法制局局长

陈丽娜 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徐波 市金融办主任

胡俯茂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新闻中心主任

熊林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陈尔琪市发改局副局长

吴丹市财政局党委委员

龙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普通教育管理所所长

付虎祥市工信局副局长

黄娅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万承文市投促局副局长

杨虹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珺市国土局副局长

安红市住建局副局长

吕文均市生态局副局长

林洪武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文静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东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蒙凡波市卫计局副局长

陈亚华市文广局副局长

胡德华市国安办副主任

石从建市税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舒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安全工作,审议推动大数据安全的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各管委会开展大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对大数据安全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网信办: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建立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机制,开展协调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过电视新闻以及各类新媒体对公众以及大数据安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组织开展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和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市综治办:负责将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纳入综治目标考核。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大数据领域密码应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督促指导大数据领域的保密工作。

市发改局:组织申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大数据助推产业升级工程。负责以大数据安全引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引进大数据安全关键技术,创新集成,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市教育局: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教育;统筹协调市属职业院校设置大数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大数据发展各类专业人才。负责教育业务系统的大数据安全工作。

市工信局:统筹推进工业行业大数据应用安全工作。

市大数据中心: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开展“聚、通、用”等方面的数据安全防范工作。

市公安局: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联络机制,提供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持。开展网络信息情报工作。负责提供重大活动期间的网络安全保障。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等保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大数据安全案件打击,依法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市数字网络中心: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维护和监督服务;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政务网站信息安全有关事宜,做好网站文件和数据库备份。

市财政局:配合市大数据中心多渠道筹集大数据安全应用和产业发展资金。

市人社局: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大数据安全发展人才培养政策,组织实施大数据安全培训工作。

市国土局:指导做好大数据安全产业的土地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市生态局:配合做好大数据安全产业的环境评价工作。

市住建局:协调、指导、管理大数据安全产业建设,配合做好大数据安全产业的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督办督查局:将大数据安全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适时进行督办督查。

市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领域的大数据安全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业务系统的大数据安全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系统的大数据安全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卫生、医疗业务系统的大数据安全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业务系统的大数据安全工作。

市法制局:配合并参与大数据方面地方性法规、标准的制定,组织开展大数据相关标准应用示范。

市投促局:统筹全市大数据安全招商引资工作。

市金融办: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支持大数据安全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按照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工程。

市国安办:依法对参与我市大数据产业建设的境外企业、组织、人员情况进行备案。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指导参与我市大数据相关部门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其他大数据安全隐蔽战线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税务系统的大数据安全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大数据安全企业的政策。

各乡(镇)社区、各管委会:负责做好保障本部门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工作。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全市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要研究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建设情况、研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统筹协调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沟通等。

(二)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关于大数据及网络安全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事件、重要活动落实情况、制定出台重要政策和措施的情况,重要的外部信息基其他重要信息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般信息经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信息经组长签发。工作信息以简报形式报送,要对简报严格把关,并制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及时报送简报,提高简报质量。

(三)督查考核制度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将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大数据目标考核,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各管委会的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年底将考核结果报市目标办。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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