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43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203号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11:32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否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清镇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镇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8〕102号)、《贵阳市农业委员会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通〔2018〕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助推脱贫攻坚,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保障。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积极落实普惠共享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坚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方向,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贵阳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选取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4大类36个小类87个品目(详见附件1)纳入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实施范围。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覆盖范围为全市9个乡(镇)及7个社区。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年度内,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乡(镇、社区)要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按程序将调查情况上报贵阳市、省相关部门。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以市为单位统一安排使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办理。补贴资金采取先购先申请先补贴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销企业(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到市农机中心推广站办公室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录入购机者申请信息,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1)。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核验公示。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2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查、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对象、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等,并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按批次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核验补贴机具、兑付补贴资金。
受理申请后,市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或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拟补贴对象,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按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2-2),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身份证及发票复印件、申请表、明细表等)。
若资料审核有疑问、公示有异议、抽查核验发现疑点或上级通知暂停的,根据调查结果终止办理补贴或顺延实施期限。
(四)资金兑付。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农业局负责向市财政局提供审核完整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局审核的补贴资金资料,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局,再由市农业局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发生退货行为的,购机者需主动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并按照市财政部门资金渠道返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市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邓延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市农业局农机中心各站室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以市农机中心主任为组长,市农机推广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机中心各站室负责人、市财政局、各乡(镇、社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等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实施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制定的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补助机具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若下一年度补贴产品信息中无该企业具体型号的农机产品,则不能办理补贴资金兑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全程全面公示补贴对象,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办理流程、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做到及时、全面、规范,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各乡(镇、社区)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居)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确定的补贴对象除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示外,分批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农机服务中心每月发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格式见附件2-3、2-4)。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完毕后,市农机服务中心在一个月内发布实施公告,公告内容含度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年度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格式见附件2-5、2-6)。
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省级相关规定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开展好上级部门安排的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以市级为主。各级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市财政局、各乡(镇、社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市农机中心必须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为生产企业和指定型号的补贴产品预留或分配补贴资金指标,不得虚设申请名额占用补贴资金指标,不得以其他政策为条件限制补贴对象。受理补贴申请、确认补贴对象后,应及时公示拟补贴对象。
二是严格核验机具。要根据省级相关规定严格核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核验以批次为单位,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万元或机具数3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区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市级必须现场核验,其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入户核查须有详细记录。核验要求见《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附件3)。
三是规范整理补贴档案。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补贴系统导出补贴实施信息和统计数据,分类整理归档。
农业、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善于挖掘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851-82516135;
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咨询电话:0851-82522410(市财政局农财科),0851-82524036(市财政局基财局);
举报电话:市农机中心0851-82511981、0851-82516135,市财政局0851-82522410。
附件:1.清镇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表格;
2-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2-3.县(区)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第期)
2-4.县(区)年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5.县(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6.县(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3.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附件1
清镇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抓好我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贵阳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镇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静(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邓延旭(市委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房勇 (市农业园区办副主任)
成员:杨文海(市农机中心主任)
陈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伦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静(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安昌勇(站街镇人大主席)
刘凯(卫城镇人大主席)
马安林(犁倭镇人大主席)
黄培宽(红枫湖镇副镇长)
张杰(新店镇副镇长)
杨柳江(暗流镇副镇长)
张琨(王庄乡副乡长)
邱文明(流长乡副乡长)
杨斌(麦格乡副主任科员)
王家军(红新社区主任)
张华(新岭社区党委委员)
肖发富(百花社区副主任)
罗成礼(红塔社区副主任)
陈永峰(巢凤社区副主任)
段勇(乡愁社区副主任)
张明江(时光社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邓延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市农业局农机中心各站室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补贴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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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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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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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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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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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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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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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机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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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单机中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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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中央补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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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名称 |
购机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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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购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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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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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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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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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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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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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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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经办人 |
日期:年月日 |
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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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购机者留存一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职能部门)两份。
2. 设施类机具数量以单设计量数填入,补贴及总价的单位为元。
3. 申请人须是购机者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须是申请人本人信息。
4. 购机者需签字(组织需盖章)、摁手印,经办人需签字,农机化主管部门需盖章(可使用县级领导小组印章或农机购置补贴审核专用章,延伸至乡镇办理的可使用职能部门公章)。
5. 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由申请者手写填入。
6. 贵州省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资金结算咨询电话:。
附件2-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实施县:申请结算批次:年第批单位: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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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表编号 |
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 号码 |
机具 品目 |
机具型号 |
生产 企业 |
经销商 |
购机 日期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机具数量 |
购机价格 |
中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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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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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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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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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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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县(区)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第期)
统计日期: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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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资金 |
使用资金 |
结算资金 |
使用比例 |
结算比例 |
附件2-4
县(区)年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统计日期:单位: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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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乡(镇) |
村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机具数量 |
生产企业 |
单台中央补贴额 |
总中央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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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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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
县(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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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中央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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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乡(镇) |
村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购机数量(台) |
单台补贴额 |
总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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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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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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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6
县(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发布单位:统计单位:台、元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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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受益户数 |
机具台数 |
中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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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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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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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36小类87品目)
1.耕整地机械(2个小类,9个品目)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4个小类,10个品目)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3个小类,5个品目)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7个小类,14个品目)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果实收获机械
4.2.1番茄收获机
4.2.2辣椒收获机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蔗割铺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3个小类,4个品目)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5个小类,12个品目)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2个小类,2个品目)
7.1运输机械
7.1.1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7.2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2个小类,4个品目)
8.1水泵
8.1.1离心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
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2个小类,12个品目)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个小类,4个品目)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个小类,1个品目)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1个小类,3个品目)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电动卷帘机
12.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4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1个小类,3个品目)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2个小类,4个品目)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2.3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4
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折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第六条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文件解读:http://www.gzqz.gov.cn/jdhy/zcjd/201812/t20181220_62184499.html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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