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25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61号 发布时间: 2018-10-10 13:3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0日


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国务院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的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好清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调查目的

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强化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生态本底的基本属性,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护、综合治理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总体目标:细化现状、明晰产权、统一平台,系统整合各类土地调查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精细化、行政支撑综合化、成果服务社会化。

(二)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权属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具体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资料。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清镇市第三次土地利用数据库

(2)清镇市第三次土地权属数据库

(3)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5.文字成果

(1)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清镇市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三)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国家、省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后续监管提供基础。

(4)石漠化耕地和5000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

(5)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加强数据的整合力度

(1)加强与林业资源调查的衔接。将林业调查数据充实到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2)加强与湿地数据的衔接。

(3)加强与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的衔接。

(4)加强与草业资源清查的衔接。

(四)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程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2.继承衔接原则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等已有资料和各类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劳动、重复投资,节约成本;全面对比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要求稳妥处理,做好衔接。

3.统筹协作原则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住建、农业、生态、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利用、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4.注重创新原则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注重创新原则,采用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

(五)主要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方面

(1)成立清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落实部门、人员到位。

(2)开展前期工作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及分析。

(3)组织宣传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2.省级补助经费工作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2)制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3)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统一时点变更。

3.我市承担经费工作

(1)0.2米分辨率影像坐标转换。根据国务院下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城镇调查使用0.2米分辨率影像,我市0.2米分辨率影像为城市自由坐标系,按规定应使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须转换1980西安坐标系后再转换。此项工作为调查前必须完成的基础工作

(2)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对城区范围内和周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补充调查。

(3)复核和完善行政界线工作。行政界线是土地调查的基础数据,行政区是数据汇总的基本单位,因我市对于社区、红枫湖、站街镇相关行政界线缺失,导致争议较多,需在调查工作开展前完成界线的复核完善工作,保证工作界线的准确性。

(4)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石漠化耕地调查。

(5)开展相关调查数据融合和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将林业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草地资源清查等数据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界线、森林公园边界整合到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形成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一张底图、一套数据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统一平台。数据库建设软件由清镇市三调办自行采购。

(6)石漠化耕地与5000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根据《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将耕地图斑与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进行套合,根据区域对应属性,标注耕地石漠化程度;由省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万亩、五千亩坝区耕地范围界线,对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的图斑类型、面积、坡度、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形成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成果。

(7)开展基础地籍资料的更新和完善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权属调查的方法和要求,依据城镇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其他相关登记成果,以及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8)落实监理工作,选择优质监理单位。根据国务院下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择优选择资质优、实力雄厚的单位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管。

4.其他工作

(1)配合国家、省级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组织成果整改。

(2)开展县级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3)开展县级成果编制和检查上报。

(4)开展调查成果验收。

二、组织领导

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组织领导,成立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廖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员:李珺(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椿(市生态局副局长)

陈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声祥(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庆江(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国(市发改局副局长)

于彦(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国金(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尚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云翔(红枫湖镇人大主席)

刘凯(卫城镇人大主席)

张松(暗流镇党委副书记)

罗祥(站街镇副镇长)

张杰(新店镇副镇长)

秦巍(犁倭镇副镇长)

徐美权(麦格乡副乡长)

卢宇(王庄乡副乡长)

刘昌友(流长乡副乡长)

肖发富(百花社区副主任)

陈永峰(巢凤社区副主任)

段友华(新岭社区副主任)

姜兴秀(红新社区副主任)

罗成礼(红塔社区副主任)

段勇(乡愁社区副主任)

唐鹤(时光社区副主任)

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调办”)设在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局长雷刚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李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三、实施步骤

(一)技术路线及方法

1.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下发影像的基础上,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我市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评估等工作。

2.技术方法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2)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利用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成果,获得城镇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进行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利用现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自查。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5)通过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査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实施计划

国务院2017年10月8日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至2020年,全面完成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起草相关文件,做好经费预算统筹工作及前期准备工作。

2.2018年工作安排

(1)组织准备(2018年4月-2018年5月)

①完成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

②召开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③参加清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人员技术业务培训

(2)技术准备(2018年6月-2018年8月)

完成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编制、启动技术服务单位及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完成技术设计书及技术细则的编制,上报方案进行审核及备案。

(3)宣传工作(2018年4月)

制定宣传方案,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4)相关资料收集(2018年7月)

统筹收集全市各地航空影像资料、相关调查数据,清镇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等资料,提供使用。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涉及部门

提供时间要求

1

清镇市1:1万框架数据

省三调办

7月20日前

2

1:10000dem坡度图

省三调办

7月20日前

3

清镇市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4

清镇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5

清镇市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6

清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7

清镇市最新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8

清镇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9

清镇市土地整治、开发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0

清镇市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1

2016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成果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2

清镇市城区大比例尺地形图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3

清镇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4

清镇市最新行政勘界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5

清镇市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6

清镇市农转用备案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7

清镇市2017年度遥感监测影像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8

清镇市城镇规划区倾斜三维模型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19

清镇市0.2米分辨率影像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

7月30日前

20

不动产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月30日前

21

清镇市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库

市住建局

7月30日前

22

清镇市城市开发边界、风景名胜区数据

市住建局

7月30日前

23

清镇市生态红线、湿地数据

市生态局

7月30日前

24

清镇市林业调查数据库

市生态局

7月30日前

25

清镇市自然保护区资料

市生态局

7月30日前

26

清镇市石漠化调查、退耕还林资料

市生态局

7月30日前

27

清镇市农业产业规划数据

市农业局

7月30日前

28

清镇市重要水利、水源保护区规划资料

市水务局

7月30日前

(5)选择作业和监理单位(2018年8月)

使用省级“三调”工作匹配经费,以及我市相关工作预算经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技术作业单位和调查工作监理单位。

(6)全面启动调查工作(2018年9月-2018年12月)

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我市土地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到省、贵阳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配合省、贵阳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检查和整改工作,并按时上交调查成果。

(7)组织核查工作(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按照国家制定的核查工作方案和标准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对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内业核查以及互联网在线和外业抽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

3.2019年工作安排

(1)修改完善本级成果

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全面修改完善本级成果。

(2)统一时点更新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变化信息并陆续下发地方,地方组织开展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工作。

(3)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应用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4)数据接边汇总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数据成果与邻县的接边及汇总的工作。

4.2020年工作安排

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1.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7年12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第一、二季度,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经费预算编报等;完成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2)2018年第三季度,全面启动三次土地调查,完成基础数据的坐标转换,统筹下发土地调查底图,开展调查工作,要求下发影像资料后三个月完成全部调查工作。

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018年9月-2018年12月)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②土地权属调查(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结合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③核实及完善行政界线工作

针对近十年的发展,行政界线特别是“乡镇界线、村级界线”等较第二次土地调查有较大变化,出现了“撤乡并镇、村与村合并、村分割”等情况,在收集市民政局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这次土地调查对某些争议比较大、同时在尊重历史问题的前提下,逐步核实和完善有问题的、有争议的行政界线确定工作。

④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Ⅰ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Ⅱ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Ⅲ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Ⅳ石漠化耕地和5000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结合国家林业局部署开展的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开展全市石漠化耕地调查工作,掌握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耕地状况,为市政府制定耕地石漠化防治政策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套合我市的万亩、五千亩坝区耕地范围界线,对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的图斑类型、面积、坡度、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形成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成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⑤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2018年12月)

Ⅰ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根据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石漠化耕地调查数据库、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Ⅱ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市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⑥成果汇总(2018年12月)

Ⅰ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Ⅱ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Ⅲ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3)2019年,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及国家级核查,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做好三次土地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

(4)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县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

(四)宣传培训

土地调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贯彻第三次土地调查全过程,使这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土地调查办将对我市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清镇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镇的培训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五)经费预算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除省级财政承担农村及城镇的调查费用418万元,差额部分180万元由清镇市级财政补充,共需598万元。具体如下:

1.根据省三调办预算方案,省级预计配套418万元。

2.安排市三调办工作经费25万元,用于清镇市三调办设备购置,车辆租赁、维修及油费等。

3.聘请监理单位工作经费35万元。

4.石漠化耕地调查、5000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城镇优于0.2米影像收集和纠正处理、地籍调查成果完善和补充、站街镇、红枫湖镇村级界线补充调查等未纳入省级经费预算的补充经费共计120万元(详见表1)。

四、职能职责

(一)任务安排

清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由清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负责:组织编制我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清镇市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和监理单位;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部门分工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参加清镇市领导小组各项会议,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分配任务,参加技术研讨,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相关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三调”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共享数据资源,协助审核调查成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与问题。各单位具体职责:

1.市发改局:负责协调从发展和改革层面,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三调”,并组织提出配合综合分析意见。

2.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最新行政区划资料,提供给市三调办使用;审核土地调查成果中行政区划相关数据。

3.市财政局:负责“三调”市级匹配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进度拨付资金,指导督促规范使用土地调查专项资金。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处理各成员单位共享数据,应用于全市调查工作;组织完成土地分类调查、城镇村内部调查、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调查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建设调查数据库,开展数据汇总、分析,编制土地调查相关成果;收集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数据审核结果,逐级上报、归档;牵头组织调查成果验收。

5.市生态局:负责收集全市生态红线及全市自然资源区划定资料,收集集体林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资料、城市公园、公益林、石漠化监测成果资料;开展林业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分析,审核确认全市土地调查成果中的林业数据与湿地数据。收集区生态红线划定成果,退耕还林成果,提交清镇市三调办使用。

6.市住建局:负责收集城市开发边界,城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交清镇市三调办使用;审核土地调查成果中城镇规划相关数据。

7.市农业局:负责收集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提供清镇市三调办使用,开展农业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分析,审核确认土地调查成果中的农业数据。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收集河流、水库常水位线等、重大水利工程等相关资料,提交清镇市三调办使用;审核确认土地调查成果中河流、水库等水利设施相关数据。

9.市交通局:负责收集县、乡、村公路、铁路等相关资料,提供清镇市三调办使用。

10.市铁建办:负责收集我市铁路等相关资料,提供清镇市三调办使用。

11.市统计局:负责按照统计相关法律要求,配合指导全市各级土地调查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发布成果数据。

1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全市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供清镇市三调办使用;全程参与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细化调查工作。

13.各乡(镇)、社区:负责协调、配合牵头单位在本辖区内的各项调查工作;审核确认本辖区内土地调查数据;负责处理调查工作中产生的纠纷,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除上述资料和工作外,相关单位应完成市“三调办”根据实际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做好统筹

清镇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在三次土地调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实质参与进来,真正建立调查过程协调机制,避免调查数据形成后的“事后协调”;在调查过程中判别地类时,对于涉及行业管理交叉的,应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在同一行业内部,应尊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调查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队伍,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第三次土地调查机构对调查队伍开展的调查工作,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对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做好保密,分类共享

调查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相关部门和调查队伍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定密、保密和使用、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前提下,调查成果应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工作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应用;按程序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

4.统筹安排,经费保障

按照“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需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清镇市财政局统筹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安排,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调查经费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社区府及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清镇市级补充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

清镇市级补充项目经费预算表

工作内容

作业方式

参考依据

单价

预算经费

备注

农村及城镇的调查

由作业单位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进行内业比对,外业举证核实,最终形成各类地类的数据库

省三调办提供

418万元

省级统筹下发

石漠化耕地调查

收集资料、坐标转换、叠合影像、外业实地核实、内业处理统计建库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地图数字化数字栅格地图、数字化数据入库

1217.65元/幅

1086.89元/幅

约12万元

按实际涉及图幅计算

5000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

收集资料、坐标转换、叠合影像、外业实地核实、内业处理统计建库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地图数字化数字栅格地图、数字化数据入库

1217.65元/幅

1086.89元/幅

约12万元

按实际涉及图幅计算

城镇优于0.2米影像收集和纠正处理

收集资料、外业实地布控、坐标转换、纠正影像。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大地测量、地图数字化数字栅格地图

3512.06元/点1086.89元/幅

约18万元

按51个点计算

城镇地籍调查修补测,以及城区地籍未调查区域初始调查

收集资料、城镇实地调查、实地测绘、统计、建库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地图数字化数字栅格地图、数字化数据入库

150000元/平方公里

约66万元

预估4.4平方公里按,1:500精度进行实地调查,最后按实际城镇面积进行计算

站街镇、红枫湖镇、社区村级界线补充调查

收集资料,界点测定,界点摄影,填写界桩登记表,边界地物地貌修测,边界线标绘,绘边界协议书附图,编写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检查修改,资料整理。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界线测绘境界测绘

4743.76元/公里

约12万元

估计按25公里计算

调查质量监理

对“三调”作业单位及调查成果质量进行全程监管。

根据国务院下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为保证调查质量,省三调办要求各县自行公开选择监理单位。

35万元

参照全省试点花溪区监理工作费用预算

“三调办”工作经费

供“三调办”日常工作运转

用于宣传、设备购置,车辆租赁、维修及油费等

25万元

合计

598万

文件解读:http://www.gzqz.gov.cn/jdhy/zcjd/201901/t20190102_62184493.html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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