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08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57号     发布时间: 2018-08-25 15:02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5日

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关于贵州省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法〔2017〕68号)《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清镇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推动、人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城乡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以点带面,简便易行。总结试点经验,由点带面,逐步推广。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式,方便市民操作。

(三)总体目标

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覆盖各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就地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2018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打造3个垃圾分类示范点,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

——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率达到50%,餐厨垃圾集中与分散综合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70%。同时,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及小区物管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强制分类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60%。

——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分类类别

(一)实施范围

清镇市主城区(含7个社区和职教城管委会、物流新城管委会、红枫湖片区管委会)、9个乡(镇)中心集镇和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新店镇垃圾分类试点村。

(二)强制分类类别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个类别。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家庭、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居民小区及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采用集中加就地处理模式,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必须接地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8年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2020年将垃圾强制分类延伸覆盖各乡镇中心集镇。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结合我市实际,基础设施完善,条件相对成熟的2个小区和1所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在总结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延伸,到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小区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局、市教育局、职教城管委会、相关社区

(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1.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制度。

2.制定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签订有害垃圾、易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并向属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3.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创建办、市爱卫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1.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处理餐厨垃圾。积极对接贵阳市在2018年底将清镇市餐厨垃圾纳入贵阳市收运处置范围进行清运处置。在未取得贵阳市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清镇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清府办发〔2017〕31号),加快推进我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努力把分出的餐厨垃圾直接就近处理减量。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

2.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2020年前,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

3.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按照贵阳市总体规划布局,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处理设施。在目前,与市物资公司等有资质的企业合作,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五)规范分类垃圾运输。

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规范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专车运输,并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同时,对现有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司垃圾运输体系进行规范,强化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规范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六)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新店镇试点行政村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新店镇

(七)多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团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电视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旅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底前)

根据上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小区、学校),细化试点工作内容,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强化指导和监管确保试点取得成效,并及时总结经验为逐步推广奠定基础。

(二)逐步推广(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围绕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将涉及服务方面的工作内容实行服务外包,力争在2019年上半年内完成服务外包招标并进场开展服务,确保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全面覆盖(2020年—长期)

围绕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在确保年度目标实现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管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考核,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服务水平,并长期推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强化财政保障。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将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由市督办督查局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督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对拒不分类投放、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机衔接。同时,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在居民小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丰富宣传内涵。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附件:1.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统筹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作。

组长:廖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 长:陈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虎伦市发改局局长

黄海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金玉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张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田萍团市委书记

熊华琼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李晓萍市创建办主任

颜金泉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周阔市爱卫办主任

陈莹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杨溢市住建局局长

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唐凤华市商务局局长

肖正友市教育局局长

黄健市文旅局局长

申开荣市卫计局局长

王海鹰市税务局局长

卢艳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董斌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 进新店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王家军红新社区主任

张真元新岭社区主任

黄涌百花社区主任

李鸿燕巢凤社区主任

肖国波红塔社区主任

陈静时光社区主任

杨国书乡愁社区主任

李崇新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

廖云忠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兰大贵物流新城管委会主任

张筑经开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方作用,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2

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2

市发改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省市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3

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4

市文明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工作范畴,指导、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公民生活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5

市督办督查局

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

6

市财政局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7

市生态局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8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学生知识课本和读物中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9

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

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在交通平峰期且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沿路停靠收集生活垃圾及车辆通行等的协调保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查处车窗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10

市住建局

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1

市商务局

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2

市国土局

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3

市卫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4

市税务局

按税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5

市文旅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6

市机关事务局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7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8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9

市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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