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01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40号     发布时间: 2018-08-15 15:2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类问题排查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清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5日


清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

环境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夯实我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样板区基础,巩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及《清镇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有关问题的整改要求,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的有关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贵阳市、清镇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全面排查我市境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压实基层政府统筹开展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规定,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开采引发地质问题的恢复治理主体责任,解决长期以来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积累的地质环境问题,维护好矿山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廖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松(市政府办副主任)

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施春旭(市水务局局长)

商业学(市安监局局长)

颜金泉(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付虎伦(市发改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陈劲(市工信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进(新店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王家军(红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真元(新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黄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鸿燕(巢凤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肖国波(红塔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陈静(时光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书(乡愁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局,雷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的问题,包括全市境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植被破坏、空气污染、水流污染、田土污染、噪音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保护问题,滑坡和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水土流失、耕地破坏等水土保持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市直各业务部门配合支持,扎实推进。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排查问题

排查工作要坚持问题为导向,找准具体成因,全面、系统、准确的统计现状、问题,各类问题的类型、个数、面积等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排查统计,重点排查以下几类问题:

1.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因采矿行为引发,责任人不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采矿权企业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针对具有采矿权人或采矿权到期但责任人明确,在合法开展采矿活动中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需要对照矿山获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土部门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安监部门的《开采设计方案》、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综合认定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达到恢复治理条件等情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关问题等。

完成时限:2018年8月1日至8月25日

(二)核实问题

乡镇(社区)排查出问题后,借助地勘单位、测绘单位的力量,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类型和面积等信息进行精准化统计,同时对照市直部门批复的有关方案,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措施建议,找准整改的方向。例如:植被破坏面积的测量、合法矿山已开采造成破坏的开采面是否达到闭坑等治理条件等。

1、植被破坏、噪音污染、水源污染、扬尘污染、土壤污染类问题,由生态(林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供相应政策、法规、执法支撑。

2、合法矿山规范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非污染类的土地复耕等问题,由国土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供相应政策、法规、执法支撑。

3、合法矿山未按《开采设计方案》中关于台阶式开采等规范开采要求形成的高陡边坡等隐患,由安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供相应政策、法规、执法支撑。

4、合法矿山水土流失、导致群众无饮用水源、水利设施破坏等涉及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由水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供相应政策、法规、执法支撑。

5、非法开采形成的问题,由乡镇统筹整合发改部门石漠化治理、林业部门的国土绿化、财政部门管理的林业和国土部门的罚没等多渠道款项进行治理。或通过法院、检察院向非法开采实施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非法开采实施人履行恢复治理责任,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5日至9月15日

(三)制定方案

在查清问题,找准治理路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对于历史遗留类问题要主动担当,各类地质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整合力量,敢于动真碰硬,明确督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时限等内容,制定有效、可持续的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四)开展治理

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对于历史遗留类的问题,整合各自辖区内企业、村组、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人员、工程机械等社会资源,及时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对于采矿权企业采矿活动引发类的问题,要督促采矿权企业及时启动治理工作,按照明确的措施和时限,落实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0日至12月28日

(五)总结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认真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市级层面会议研究的事项,连同方案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总结分类后,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完成时限:长期

五、工作要求

(一)真正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起基层政府职责,站在对人民负责,讲政治的高度对待该项工作,确保属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市生态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此项工作中体现担当,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成因,积极配合乡(镇)、社区研究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在法规政策、上级资金争取,以及不履职主体责任的行政处罚等方面全力支持乡(镇)、社区。

(二)主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政权或基层管理机构,要主动肩负属地统筹管理职责,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杜绝等靠、推诿、拖延等不利于问题整改的思想和行为。

(三)合理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时,不得出现让一个站办所牵头的情况,必须安排一名领导牵头,组织涉及生态、国土、水务、安监、林业等站所的人员参加,要充分调研,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社区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辖区的相应管委会统筹解决。

(四)统筹兼顾。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生态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在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中,不仅要着眼现在,还要针对此次排查正整改工作中发现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可持续、职责互补的长效监管措施,避免今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的类似问题反弹。

(五)加强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调度,每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小结,此项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各责任单位反馈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六)严格问责。此项工作开展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牵头管理、市直部门配合的原则,各自落实相应的工作责任,凡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诿,不认真履职的情况,将严格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附件:清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附件

清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影响地质环境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序号

责任主体

具体地址

问题类型

产生原因

具体面积

存在困难

处理措施

工作建议

备注

备注:1.责任主体可填写采矿权单位名称、地址+问题的简称、造成污染的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等。

2.问题类型填写模式为“类型+具体问题”,例如“地质灾害+滑坡”、“空气污染+加工粉尘”等。
3.具体面积的单位为“亩”。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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