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83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119号 | 发布时间: | 2018-07-18 14:3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13号)《贵阳市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迅速遏制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构建健康稳定安全的民办教育生态,现将《清镇市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8日
清镇市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13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74号)《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目标
以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超前等“应试”培训行为、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为重点,全覆盖、无死角对市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重拳整治“问题”机构,规范提升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校外培训机构,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健康的、有序的教育秩序。
三、治理对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基础教育学段围绕语文、数学、英语等重点学科开办的午托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三)公民办中小学校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的在职教师。
四、治理内容
(一)查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许可证,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还应查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查培训内容,重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是否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有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
(三)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
(四)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五)查培训、复习资料,是否存在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重复作业偏多等行为。
(六)查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食品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健康证等。
五、治理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对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二)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完善办学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在校就读学生。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待证照完善后规范办学。
(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辅导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立即叫停。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培训教师基本信息等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将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六、治理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排(完成时限:2018年7月15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清理”“条专块统”的原则,以许可登记部门、乡镇(社区)、学校为单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再排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台账,分别填报《区(市、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许可登记机关填写)》(附件1)《区(市、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登记表(乡镇(社区)填写)》(附件2)《在校学生校外补课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学校填写)》(附件3),教育局分类汇总后于7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民教处。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完成时限:2018年7月16日—2018年12月30日)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同步治理的方式,根据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及治理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并实行对账销账。对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到办学条件、证照不齐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限时办理相关证照,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及汇总表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推进表》附件4)于每个月10日、20日、30日上报贵阳市教育局民教处,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附件5)《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附件6)。
(三)第三阶段:长效管理(完成时限:2019年1月1日以后)
2018年12月起,初步完成非学历培训机构清理工作后,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经验,全面规范全市非学历培训机构管理。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监督管理等机制,完善政策引导和扶持,指导举办者创建符合条件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2.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对本次清理整改工作中登记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台帐管理,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及时查处各类违规办学、非法广告、非法经营,巩固好清理整顿结果,防止反弹回潮。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已终止的校外培训机构又重新开办或新举办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社区)发现后,报市政府,发现一所、取缔一所。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保证治理行动有序开展,成立清镇市清理整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和治理行动安排,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各乡(镇、社区)按照要求抓好摸底排查及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
由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1.不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
2.在清理排查中议而不决,弄虚作假,导致违规办学得不到整治,安全隐患未消除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
3.未妥善安置被终止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学生,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长效管理
附件:1.区(市、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
2.区(市、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登记表
3.在校学生校外补课情况登记表
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推进表
5.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样表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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