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18〕9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镇市“中国红枫之城”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67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98号 发布时间: 2018-06-21 12:3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快“中国红枫之城”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按照《“中国红枫之城——清镇”两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镇市“中国红枫之城”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现将专班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廖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海林(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邓延旭(市委办副主任、农业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杨溢(市住建局局长)

付虎伦(市发改局局长)

熊希(市交通局局长)

颜金泉(市督查局局长)

陈劲(市工信局局长)

肖正友(市教育局局长)

黄健(市文旅局局长)

申开荣(市卫计局局长)

董斌(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张真元(新岭社区主任)

李鸿燕(巢凤社区主任)

曹书举(红新社区副主任)

刘道快(百花社区副主任)

罗诚礼(红塔社区副主任)

吴学峰(乡愁社区政法委书记)

唐鹤(时光社区副主任)

廖云忠(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兰大贵(物流新城管委会主任)

郑春鸣(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崇新(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

朱荣(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陈建(市住投公司董事长)

涂超(市国投公司董事长)

唐玉智(市产投公司总经理)

曾毅(市工投公司董事长)

陈光勇(慧昌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由黄海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调度等日常事务,各牵头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完成建设任务及相关资料、信息和图片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为切实推进“红枫之城”建设,结合各部门职责职能,计划从2018年至2019年,全市实施红枫景观工程建设约26300亩,具体建设任务为:

(一)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实施清镇市“红枫之城”道路绿化彩化工程,工程一期范围为清镇东收费站、清镇A收费站、清镇市云站路一至二标段配套绿化;工程二期范围为百花大道、云岭大街、红枫大街等城区其它主次干道配套绿化,二期路段主要采用点缀式、节点组团式等方式进行红枫景观提升改造,同时将清镇市过境高速公路路段配套红枫景观规划纳入清镇市“红枫之城”道路绿化彩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计划2018年完成面积100亩,2019年完成100亩,总共累计200亩。

(二)由市国土局、市生态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及各平台公司牵头,按照《“中国红枫之城—清镇”两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计划2018年实施面积13000亩,其中市国土局完成红枫景观建设200亩;市生态局完成红枫景观建设1000亩;市农业局完成红枫景观建设10000亩;市交通局完成红枫景观建设800亩;五大平台公司各完成红枫景观建设200亩,共计1000亩。计划2019年实施面积13100亩,其中市国土局完成红枫景观建设300亩;市生态局完成红枫景观建设1000亩;市农业局完成红枫景观建设10000亩;市交通局协调完成红枫景观建设800亩;五大平台公司各完成红枫景观建设200亩,共计1000亩。计划至2019年累计完成26100亩。

(三)由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职教城管委会牵头,按照《“中国红枫之城—清镇”两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统筹推进辖内的房开企业、厂矿、学校、医院等项目的红枫景观建设工程,对于在建、新建房开企业、厂矿、学校、医院,要求在其配套绿化中合理规划建设30%以红枫为主的红叶植物景观;已建房开企业、厂矿、学校、医院,要求在其配套绿化中通过合理规划逐年更换为以红枫为主的红叶植物景观:2018年更换至20%,2019年更换至30%。

(四)由市财政局牵头,做好清镇市“红枫之城”道路绿化彩化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作,整合资源、扩宽渠道、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中国红枫之城”建设,营造投资环境,为后续红枫景观建设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五)由市文旅局牵头,结合“中国红枫之城”建设,制定相关宣传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配合市文旅局收集“中国红枫之城”建设宣传资料及相关拍摄、报道工作。

(六)其余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确保红枫景观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一是市交警大队负责城区及辖区内红枫景观实施的交通保障工作;二是红枫湖镇、红枫湖片区管委会配合协调红枫湖周边及辖区内红枫景观建设工作;三是涉的及乡(镇)、社区、管委会要负责配合协调辖区红枫景观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中国红枫之城”建设是提升清镇市城市品位,彰显城市文化,促进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国红枫之城-清镇”两年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要进行实地调研和监管,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每月初3日之前要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明确各部门主要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本单位涉及的工作任务要进行再细化和再分解,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做到层层抓落实,分级负责,使该项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联动,确保“中国红枫之城”建设顺利推进。由于“中国红枫之城”建设工作涉及的单位较多,涉及面广,范围较大,各责任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各单位联动。按照“一周一调度”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中国红枫之城”建设项目推进会,协调和解决各单位在项目施工建设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推进。

(四)强化部门考核,督促“红枫之城”建设顺利完成。为确实加强我市“中国红枫之城”的建设力度,强化各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市督查局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各单位2018年年终目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拟写督查通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扯皮,工程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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